教案在书写的过程中,教师务必要考虑联系实际,每一篇教案都融入了很多的情感,将自己的精力全都投注于其中吧,以下是团团范文网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学宪法懂宪法教案推荐5篇,供大家参考。
学宪法懂宪法教案篇1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共20问(略);抢答题: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大的希望。
学宪法懂宪法教案篇2
活动目的: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准备:
1.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以及《初中政治教材》、《宪法》的相关内容。
2.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
3.制作案例幻灯片,并配录音说明。
4.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我宣布,1094班《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竞答,法律知识竞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二、必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下列原则:(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三、抢答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 些规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3.《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4.《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1955.3.18 通过公布. 1995年9月1日实行。
四、法治小品大比拼:
第一小组:表达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第二小组:在商场发生的事情(搜身是否违法)
第三小组:见义勇为需要大家参与。(见义勇为者被刺围观者未一人支援) 第 四小组:强行借物(钱)不"私了"
五、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到社会上进行实践,你发现没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他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帮就不够意思,
生3,放学时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钱,我不知如何是好?
六、看投影讨论:
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
画面三:有人跳窗入室,进行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
画面四: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用法律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
七、刚才,各小组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各个环节的表演,你有什 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八、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 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
九、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十、主持人宣布:班会到此结束!
学宪法懂宪法教案篇3
一、活动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纪念国家宪法日,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在小学生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目的: 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ppt ;
四、活动过程:
1、由老师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a、了解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b、意义 :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
2、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3、老师对同学们的回答做点评,并纠正错误的观点。
4、观看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b.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
c.现行宪法由四部分组成:序言和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国歌
d.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b.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c.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d.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e.依法纳税的义务 f. 其他义务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最后老师对本次班会的开展进行总结性发??
五、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12. 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本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
学宪法懂宪法教案篇4
老师们、同学们: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陕西省法制宣传周,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制信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的意志与决心。它把国家的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也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一个法治信仰、法治追求的新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1954年我国拥有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到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期间经历了风雨侵袭,经受了时代考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宪法为准则,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陕西追赶超越的大背景下,在学校深化改革、提升质量,致力于办好人民满意的中职学校,打造师生共建共享精神家园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深知重任在肩。为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让宪法实践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从实践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良好氛围,从校园开始,辐射全社会,为法治中国梦想的实现砥砺前行、携手并进。
学宪法懂宪法教案篇5
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使幼儿知道拾到东西应该还给失主,并了解找失主的方法。
2、引导幼儿体验丢失东西和捡到东西后的着急心情,找到东西和把东西还给别人时的不同情绪情感。
活动准备:
动物头饰情景表演
活动过程:
一、引起兴趣,引出课题。
师:今天,老师要来变个魔术,你们想看吗?
二、基本部分:
(一)情景表演,让幼儿了解小猫丢了东西着急、难过的心情和小兔把东西还给它以后高兴的心情。
提问:
1、小猫丢了什么?心里怎么样?(着急、难过)
2、谁捡到了帽子?(小兔)
3、小兔捡到了帽子是怎么做的?(他说了什么?)
4、集体练习:请问,这是你丢的帽子吗?
教师小结:把帽子还给了小猫,小猫可高兴了,小兔着见小猫这么高兴,他心理也很高兴,我们小朋友要向小兔学习,拾到东西要还给别人。
(二)讨论,帮助幼儿体验丢了东西、拾到东西还给别人等情况下的不同情感。
(1)小朋友有没有无过东西?丢过什么?心里怎样?
(2)你丢了东西,别人拾了还给你,你心里怎样?
(三)情景表演,激发幼儿帮助小动物的动机,使他们体验到帮助了别人会很快乐。
师:看看又发生了什么事,小动物们为什么难过?(看见他们难过,小朋友你们心里怎么样?
(1)提问:小动物们这么难过?它们丢了东西心里怎样?看见他们难过你的心里
怎样?那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帮助他们(请问,刚才你们在哪里玩的?)我们到走廊里、楼梯口、午睡室去看一看,如果发现地上有东西就怎么办?
(2)幼儿帮助小动物们找东西,(拾起来,拾起来以后怎么做呢?问问捡到东西后怎么说?请问这是你丢的东西吗?
(3)幼儿找东西。
(4)师:刚才我们帮助小动物找到了东西,还给了他们,他们一定很高兴,他们肯定会来谢谢我们的,我们小朋友把东西还给了失主做了好事,心里怎样?(做一做高兴的样子,笑一笑)
(5)提问:刚才你捡到了什么东西?是怎样还给丢东西的人的,说了什么话?
4、幼儿讨论
(1)拾到了东西为什么要还给别人?
(a)人家会难过,会着急。
(b)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2)(表扬自己)
讨论:找不到失主的东西该怎么办呢?
(四)结束:
教师总结,今天我们小朋友帮助了小动物找东西,还给了他们,心里非常高兴,以后我们捡到了东西都要想办法还给别人,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