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心得体会,大家可以锻炼自己独立思考和语言组织能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人都会选择用写心得的方式记录自己的收获,下面是团团范文网 小编为您分享的酒驾以案为镜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酒驾以案为镜心得体会篇1
前些天,我和妈妈去散步,忽然看到马路边人头攒动,还有人高声喧哗。当我们走近的时候,一股难闻的酒气扑面而来。我们挤进人群里,看见一个喝得满脸通红的酒驾司机在和一位交警争吵,一辆载着6名学生的“黑头”面包车停在路旁,交警手上拿着一个便捷式血液酒精检测仪,正在责问司机。
听围观的人说,这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81毫克,周围的人都七嘴八舌地议论。有人说:“唉,又是一起酒后驾驶事件。”有人说:“这个司机真是不要命了,敢在这么拥挤的马路上酒驾。”还有人说:“车上还有孩子啊……”
交警把酒驾司机带走了。在回家的路上,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这位司机不仅酒驾,还带着6名学生回家,不是把孩子的生命当做儿戏吗?幸好被警察查出来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生命就像一片水中的绿叶,非常柔弱,一次看上去微不足道的攻击都可以致命,更何况车祸呢!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如果这6名学生出了车祸,这个司机承担得起吗!
据有关部门统计,这个世界上80%的车祸都是由醉酒驾驶引起的,无数次的车祸,难道还不足以让人们醒悟吗?酒后驾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伤害、死亡、绝望,一次又一次造成了家破人亡,让不少人一辈子也走不出酒驾带给我们的阴影。
有些人为了喝酒的痛快,为了自己一时的方便醉酒驾驶,却给他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有些人在抢时间和性命的选择中,他们心存侥幸,想:不过一次酒驾而已,不会有什么事的。
可是,喝酒的人连自己都控制不住,怎么能控制好汽车?他们的一念之差,让无数人瞬间丧失性命,多么可怕的事情啊!酒后驾驶,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吧!
酒驾以案为镜心得体会篇2
酒驾心得体会学习醉酒驾车案的心得体会xxx在xx下发《xxx》之后,xx迅速组织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xx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xx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
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xxx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xxx的形象。
作为一名xxx,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驾以案为镜心得体会篇3
9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由xx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一出,顿时在群众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网络上很多网友表示不解,“4死1伤”,伤亡为数之大,后果之严重,从最初的死刑到改判无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显薄弱?法律为什么还能容忍这种人,这种给人民造成极大安全伤害的人一次生还的机会?
对此,各大媒体和网络对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了走访,最后归结为一条,那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伤亡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了这一解释,部份人对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绝大部分人难以接受。
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惩治—固然是法律的一个功用,但法律设立的初衷更侧重通过这种惩治,给犯罪分子本身一个告诫,也给社会中的他人一个警示。所以,量刑的`轻重相比较而言,已经不显得特别重要了。
事件的背后究竟给予我们何种启示?
酒,自古以来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浓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人喜欢嗜酒,现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没事,朋友聚会,唠唠家常,沟通感情,饭桌边,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为酒的存在而拉近,气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调和。我们说,适量饮酒对人的身体健康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凡事总讲求一个“度”,超过一定限度,好事也总能办坏,“过犹不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从饮酒这个问题上就能显现出中国人安全意识的不强,国民素质的不高。在西方,人们饮酒之后会自觉地选择打的或乘公车回家,绝对不会选择自行驾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别人生命的尊重。而我们国人,往往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没什么大不了的,看我的”种种逞能表现的背后就往往会酿成大祸甚至悲剧!
在此,我们呼吁,不要痴迷觥筹交错,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饮酒,善待人生!
酒驾以案为镜心得体会篇4
今天晚上,茶余饭饱后,我们一家人去街上散步。
快过年了,街上挂满了彩灯,树上还装饰了各种陆离的彩花。商店门口彩带闪烁,真是完美地诠释了“火树银花”一词。大街小巷鞭炮声,呐喊声,欢笑声把隆重的年味儿荡漾开来。在这个美好的晚上,我一边欣赏着路边的美景,一边和爸妈玩笑嬉戏,此时此刻,生活就是这么惬意。
可是,乐极生悲,好像永远都不会过时。
当我们游玩尽兴准备回家时,却目睹了一幕惨剧:
事情是这样的,妈妈在路旁看到一些警车和一群人,便猜测,这是在查酒驾,于是兴致突发要去看看。
我挤进人群,拨开熙熙攘攘的人们,看到一名警察正双手抓住一个人的橙色上衣,要把他推进警车,那人摇摇晃晃,不停地乱抓乱喊。警察只两三下就将其制服,与此同时,几名警察围住他给他检测,显然,检查的结果是“酒驾”。只见一名警察不由分说关上车门,载着“罪犯”无情地消失在了茫茫夜色中。
我不担心车上那个人,那是他罪有应得,但他的家人还是很让人揪心。
其中有一个家人呆呆地看着警车走后,连忙拿出手机开始急急忙忙地联系,寻求解决方法,只见他眉头紧锁,脸色煞白,好像随时都可能晕倒似的,他不停地走来走去,时而快,时而慢,时而挠头,时而跺脚,有时又会戛然而止。是啊。谁能承受得了一分钟前还亲热地推杯换盏,一分钟之后便有亲人被突然抓走了的突发状况啊。
我不愿再看下去了,更不愿去想事情的结果……
唉!本是一个美好的夜晚,却被一场酒驾毁掉了,毁掉的不但是夜,还有每一个人的心。
酒驾以案为镜心得体会篇5
在总队转发《转发中共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万州区公安局对民警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侦办不力且隐瞒不报相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大队迅速组织大队全体干部和驾驶员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吴文胜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万州区局的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警察、部队的形象。作为一名消防警官,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五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