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防控应急预案7篇

时间:2024-02-07 作者:Gour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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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防控应急预案7篇

药店防控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药店防控应急预案篇2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组长:xxx成员:xxx xxx应急设备、物资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预防措施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当前疫区等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健康风险判定标准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六、应急处理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xx县疾病防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用84消毒液500mg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4、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实名购药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当前疫区接触史等,并进行沃填报。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等,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2、风险评估仅有症状无当前疫区症状旅行时,或密切接触者属于低疑似人员。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者,属于中度疑似人员。有症状且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3、防护措施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回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4、信息登记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5、处置措施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xx县疾病防控中心。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xx县疾病防控中心,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6、店内消理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善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防控应急预案篇3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我校师生员工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甲型h*n*流感疫情在学校流行,为学校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确保全校师生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防范"传染病"的应急防案工作。

二、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立足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建立防控网络,实施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在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全面提升我校卫生保健工作。

1、防控甲型h*n*流感疫情发生与流行是学校工作第一要务,是政治纪律,学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3、疫情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手抓"工作:求新、求严、求实、求细。

组织管理

成立米场镇桥鲁小学预防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锦文:校长--全面布置、检查防控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

副组长: 陈德勇:政教主任--布置、检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每日防控检查工作各种资料。向上级报告疫情。

卢福成:教导主任,班级防控工作落实

吕世才:副校长,后勤防控工作落实

成员:

班主任:负责本班防控工作落实。

三、日常防控工作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教室、宿舍、各专用教室等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落实晨、午检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烧进行排查工作,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37.5oc)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与米场镇卫生院联系。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控常识

利用广播、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n*流感疫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各类重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消除学生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通风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加强教室、宿舍、饭厅等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学生课间要到室外活动(老师督促)。

3.坚持晨检制度,妥善处理发热学生

坚持晨检制度,对学生察言观色、重点询问,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及时排查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热病例,立即送米场卫生院排查。发现传染病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严格考勤,及时通报信息

对缺勤的学生、老师、员工及时进行登记、调查,查明缺勤原因,如被医疗部门诊断为甲型h*n*流感或疑似人员,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

1.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

1)晨检时间做好一摸二看三问,了解有无生病或不适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及追访。

2)监督、指导学生搞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

2.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预防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不打折扣。要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要有防病意识。

2)日常工作中要摆正预防重大甲型h*n*流感疫情甲型h*n*流感疫情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摆在第一位,把预防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作为学校第一要务。

3)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实行健康首问责任制。

4)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

3.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学校的制度,每天按时上下学,体温≥37.5oc伴呼吸道症状时,在家隔离观察治疗,每日汇报体温及其它情况,退烧两天后方可返校。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经常洗手,坚持体育锻炼,坚持开窗通风,不与别人共用水杯、餐具等,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要捂嘴。

3)要有防病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身体不适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五、日常预防工作做到"五坚持":

1、坚持每天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

2、坚持做好各项防病工作记录,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3、坚持全校师生的每日户外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4、流行病期间,坚持控制人员密集,减少师生集会,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5、坚持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师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药店防控应急预案篇4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药店防控应急预案篇5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人员不感染。

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一畜一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力争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药店防控应急预案篇6

为切实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周柱德主任

副组长:各科室主任

组员:全体教职工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及时转发并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厅、诸暨市教育局等上级有关文件;及时准确掌握学校疫情动态,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对策;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与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学校建立传染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根据学校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并制订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二、前期准备工作

严格把好儿童入学健康关,加强学生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每日做好病弱学生的观察记录。

按规定建立传染病可疑病人留观室。留观室内配备基本的生活和卫生设施。

专人负责做好对教室等人群聚集区域的通风工作,对教室等重点场所进行紫外线、醋定时消毒,餐具每餐消毒。

三、传染病疫情处理报告应急措施

学校建立由班级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的应急措施。

1、学校每天统计本校学生因病缺课、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2、对晨检中发现的发热、皮疹等症状的学生,要求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治疗,并在家休息、观察。

3、班主任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4、凡学校所发现有传染病可疑病人又不能排除的,先将可疑病人送入留观室隔离,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一旦出现传染病及疑似病例,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药店防控应急预案篇7

一、目的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输入,指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生产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资,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

1.完善职工岗前检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要建立员工的发热等异常情况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离岗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并登记。

2.要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预案。做好应急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1.设立专用房间用于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场所设施要求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执行。

2.做好物资储备。要求有医用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0.5%过氧乙酸、喷雾器(超低容量)、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四)开复工前期准备

1.有序组织人员返工

企业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市内或非疫情地区、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疫区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长。对已返长的员工,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园区报告相关信息。

有关员工复工原则具体如下:一是现仍在湖北的企业员工,劝导其暂缓返回复工;二是对新招聘的涉鄂员工、已从湖北返长的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抵达xx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

三是对14天内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抵达xx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

四是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至专业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后方能复工;

五是对近期接触过发热病人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或至接触对象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提前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和餐厅等区域全面消毒工作。

3.物资储备到位。每位员工每天配备至少2个医用口罩,储备足够量的体温计、消毒物品。

(五)开复工后日常防控工作

1.加强职工健康监测。每日指定专人在特定区域(大门口、车间门口、集体宿舍区等)设置体温测量点,每位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

2.加强疑似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人员应主动报告。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对象时,应立即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做好人员密集区环境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做好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须对厂区、车间、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食堂、集体宿舍、进出车辆等进行消毒(具体见附件)。

4.加强健康宣教。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职工养成常洗手的好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食堂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集中。

(六)发生疫情后防控工作

企业发生疫情后,在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下,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做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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