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工作计划6篇

时间:2023-05-22 作者:K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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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工作计划6篇

高校毕业工作计划篇1

按照学校关于20__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就业办的安排,在总结过去历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基础上,我系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目标。

继续深化毕业生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广大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择业。

2、就业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1)组长负责制定就业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和安排我系的就业工作,确立指导思想,督促和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对就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我系具体就业工作,包括收集就业信息、就业单位宣传、组织面试和跟踪调查服务等。

(3)成员是就业工作小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力关心、配合和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辅导员具体负责本班的学生就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就业思想教育、就业指导、联络信息、提供推荐材料、签署意见、签订协议、跟踪服务、文明离校等方面。针对性地指导学生掌握求职技巧、撰写求职简历。

二、具体日程安排

1、加强就业人员思想教育,落实基础工作

时间安排:20__年9月——10月

工作内容:

(1)就业工作小组在总结20__届毕业生工作基础上,制定20__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毕业学生就业、实习和推荐的基础工作。

(2)上报调整后的就业工作小组。就业人员参加学院的就业工作会议。

(3)更新就业网站内容。

(4)上报本学期就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2、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分阶段落实就业进度。

时间安排:20__年10月——20__年2月

工作内容:

(1)摸底了解毕业生基本动态。辅导员要详细掌握学生的动态。对提前就业的学生、专升本的学生和暂无安排的,分别进行指导。辅导员随时掌握学生动态,既包括思想动态,又包括分流状态的变化,并及时分析情况,上报执行副组长。

(2)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指导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职业生涯设计,认清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降低就业期望值,准确定位。毕业班班主任指导学生做好毕业生推荐表的填写。为毕业生建立就业工作档案。

(3)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外联工作,努力开发就业岗位。一方面做好往届毕业生和合作企业的跟踪回访,另一方面做好来访单位的洽谈及接待工作,动员全系教职工为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高校毕业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德育教育的思路为指导,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富有儿童情趣的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个性培养的途径。把本班建成具有“勤学、守纪、团结、向上”的班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做一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现状分析:

五(1)班共有36名学生,17名女生,19名男生。每个孩子都活泼可爱,有着很强的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他们纯洁善良,好奇心强,求知欲强。本班学生思想素质一般良好,但良好的卫生习惯还没有养成,优差悬殊较大,存在着两极分化,一部分接受能力偏低的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没有养成,自制能力差,时常不能控制自己,听讲走神,很多行为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作业态度不端正,书写质量差,有拖拉现象。

三、工作要点以及采取的采措施

1、配合各课任教师,认真转化困难生,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1)及时了解学情:准确把握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因材施教,在重点难点上下工夫,以促进全班成绩的平稳、扎实地上升。

(2)强后进生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施教,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要从关心、爱护

学生的角度出发,了解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掌握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发展情况。

(3)家教结合:经常保持与否学生家长联系,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不厌其烦的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抓两头,促中间,使全班形成一盘棋,真正成为一个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2、重视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落实素质教育。

(1)重视养成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是十分必要的,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一个人的终生发展受益非浅。因此,在班级进行良好品德的养成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情况,与学校的德育工作密切配合,本学期,将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学生进行规律性的常规训练。重点落实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积极的学习态度,不使一个学生掉队。

(2)培养班级干部:辅导班干部管理班级工作,教给他们工作方法,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指出他们的优缺点和今后努力工作的方向,让他们真正成为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同时,还要求他们注意班干部成员之间的合作,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尽力在同学之间树立他们的威信,创造机会,锻炼和培养他们的能力。

(3)抓好少先队工作:班级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班主任工作,是充分发挥学生特

长、张扬学生个性的有效途径。本学期将积极配合学校少先大队,结合实际搞好各项活动。

(4)重视文体工作:教育学生上好所有学校开设的课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与

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重视各项比赛的积极参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3、作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在学习和生活中自我保护能力,以确保学习任务的正常开展和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工作。

4、好住校生的管理。

对住校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和帮助,培养他们对生活的自理能力,协调住校生之间出现的问题。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教会他们互帮互助的好习惯。

高校毕业工作计划篇3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由发改局牵头,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2、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对创办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对首次创业成功和吸纳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创办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5、实施招聘免费。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期间参加各类招聘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两年内可免费参加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 人才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

6、各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高校、企业和单位,可因地制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场地服务,对有一定规模、有相关政策配套、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园(街),经评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文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8、将在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范围,人事、劳动、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可按规定受理其在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鼓励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采取投资或担保方式为来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启动资金,创业成功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

三、提供创业配套服务

9、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毕业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 人事人才网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

10、社会培训机构、企业、高校对有创业愿望的 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给予适当补贴。

11、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制。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由创业实训主管部门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12、定期举办创业大赛,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园孵化。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经有关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3、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大学生创业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为大学生在 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14、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实现工作目标:争取在开发区建成一个较高水平的毕业生创业示范园,扶持100名毕业生创业,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毕业生人数达到1000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15、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生活上的配套服务。

1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强化创业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

17、本意见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毕业2年内的 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非 地区就读的 籍高校毕业生。

18、本意见中各项优惠政策的享受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算。

高校毕业工作计划篇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

2015年是实施第二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收官之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精神,各地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开拓创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我省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服务岗位。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原有三支一扶项目外,细化岗位分类,丰富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基层水利岗位的招募力度,今年安排招募计划、征集招募岗位、发布招募公告时,将水利岗位从支农项目中单独列出。

(二)按时完成招募工作。2015年,中央下达我省800名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制定2015年招募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募工作。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要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5月中下旬启动招募工作,7月31日前完成招募任务。

(三)扎实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各地要普遍开展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完成角色转换。在岗前培训中,既要有普及基层工作常识的公共类培训课程,又要有专业类培训课程,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提供基本保证。

(四)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于7月25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的基本信息汇总表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于7月31日前将所有招募人员信息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数据库。

(一)明确岗位职责。各地特别是县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基层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注重结合岗位特点,明确每一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他们干事创业搭建好平台。积极推进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在岗培训,实行导师制、结对帮扶等,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

(二)强化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表现跟踪了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乐于投身基层、积极发挥作用。要关心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协调加大食宿、交通、卫生保健等保障力度,开展必要的慰问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和交流平台。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新招募人员信息、在岗人员信息、期满人员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今年,人社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调整相关统计指标,增加地方工作进度调度功能,各地要及时跟进、落实到位。

(一)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财社〔2011〕46号)规定,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政策,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生活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豫财社〔2011〕4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完善使用方式,保证专款专用。

期满就业直接关系到每个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工作,综合施策,拓宽门路,强化服务,建立多渠道流动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省直九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2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18号)文件要求,确保岗位、编制、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关于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3〕7号)要求,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20号)精神,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

(三)做好其他相关政策衔接。各地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水利等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工作健康发展的合力。

各地要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效,挖掘并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地方和有关部门在选拔招募、管理服务、期满就业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二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本地2011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高校毕业工作计划篇5

皖人社秘〔2018〕141号

各市、县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水利(水务)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做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完善工作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基层成长、服务基层成才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脱贫攻坚力量。以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落脚点,积极回应基层急需紧缺,强化“三支一扶”人员,特别是扶贫岗位人员在扶贫脱贫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扶贫岗位细分,设立乡镇空间规划、基层法律实务等新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乡镇空间规划、拆迁基建、新农村改造、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多方位参与推进基层脱贫攻坚各项事业,助推我省基层脱贫攻坚进程步伐。根据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精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同大专、本科毕业生,纳入招募范围工作。

(二)加紧基层人才培养。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为抓手,高度重视“三支一扶”人员培养工作,强化实践锻炼、教育培训、职业发展。各地各基层服务单位要敢于压担子、勇于壮胆子,注重在急难险重中培养锻炼“三支一扶”人员;要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严格落实“三支一扶”人员专项培训计划,注重“三支一扶”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确保培训实效;要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注重在基层发现选拔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青年人才,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通道。

(三)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以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为契机,强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要建立动态的工作生活补助调整机制,为“三支一扶”人员参加5项社会保险,不得选择性参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皖人社秘〔2017〕32号),切实履行职责义务,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工作,真正打造一支有规矩、有活力、有朝气的“三支一扶”队伍。

2018年,我省计划招募1453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范围包括应届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两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三年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主要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事宜参见招募公告。

(一)宣传发动。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对外发布《安徽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各地各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计委可结合招募计划,有重点地面向省内外农业、水利和医学等院校进行宣传推介。省教育厅要督促各省属高校,利用好线上线下两种宣传阵地,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和相关政策。各地还可在当地社区、市属院校等范围,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

高校毕业工作计划篇6

吉人社联字〔2017〕4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为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好“入口关”,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达的计划指标,今年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

(一)岗位征集。“三支一扶”征岗工作要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所征集岗位必须是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有空编并允许保留至 “三支一扶”大学生2年服务期满。具体岗位要全部面向边远地区及农村,包括乡镇(街道)所属各办(所)、学校、卫生院等各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或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均可报考2017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招聘程序。根据全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总体安排,6月中旬发布招考公告;6月末组织报名;7月上旬进行笔试;7月中下旬进行面试;7月末组织培训并安排上岗。

二、把好“待遇关”,完善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不限制报考次数。

(六)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八)“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九)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三、把好“出口关”,做好期满就业工作

(一)认真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落编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等文件规定,为2017年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用编及聘用事宜。要畅通各类流动渠道,积极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

鼓励各类基层事业单位聘用以往各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扎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各地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四、把好“服务关”,强化管理服务

(一)做好信息录入上传工作。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级“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7月底前完成201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上传工作,8月末前完成实际招募到岗人员基本信息核校;11月底前上传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同时,要在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培养使用。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县级“三支一扶”办要指导用人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一帮一”“传帮带”帮扶制度。加强对优秀“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

(三)做好资金发放及监管工作。各地要按照《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6〕888号)要求,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后,将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齐到所在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地区将予以全省通报。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及时停发当月工作、生活补贴,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瞒报离岗时间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