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半年工作计划5篇

时间:2023-06-12 作者:td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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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半年工作计划5篇

药店半年工作计划篇1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长和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优化我院的中医药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价廉、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提升我院中药房的服务质量,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中医药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我院20xx年下半年中药房工作计划。

一、加强中药房的建设,规范中药房的管理

1、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2、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房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3、备齐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二、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药房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中药品的进销渠道,健全药品收货入库和领药的监督体制,加强中药房人员岗位培训,明确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力争在年度初期制订和完善中药房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中药、饮片药品质量管理,实行贵重、毒麻药品专人管理

药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安全和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其优质可靠的药品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所以,中药房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假冒、伪劣药品入库,杜绝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事件发生,贵重、毒麻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四、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轮班制度

中药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有事需向院长请假,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打游戏、下棋、上网等活动。

药店半年工作计划篇2

药房是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面对患者的服务平台,因此药房在负责调配处方、发药时,不但是医院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窗口,也是体现医院文明服务和科学管理水平的窗口。药房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药品的疗效与医院的形象。现就我院的情况谈谈药房的管理。

1、药房是药品集散的重地,药品的存放条件、存放方式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针对这一情况,我院药房安装了空调和密集药柜,药品全部分类上柜保存,通风性能良好,保存温度适宜,从而保证了药品的存放质量,也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2、提升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调剂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调剂工作的质量,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安危。因此提高药剂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提升医德医风教育,通过系统地学习《药品管理法》,再以考试的方式进行巩固,在不断的学习中,(药剂人员素质普遍有所提高。

3、提升业务学习,提高药剂人员专业知识由于新药的不断出现,用药日趋复杂,药物联用增多,中西药合用也进一步增加,这就要求药剂人员要有丰富的药学知识来协助医生合理使用各种药物。为此我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在科主任的带领下,科室经常学习业务知识,组织业务考试,同时鼓励大家积极订阅杂志掌握药学信息。

4、服务质量的管理门诊药房面对各层取药患者,和患者直接接触,要求药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详细检查处方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检查药物的剂型、规格、剂量是否正确、有无超量及配伍禁忌。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与医师联系更正。在调配时认真仔细、反复核对,实行双人复核制,复核正确后方可发给患者,发药时要细心交待用法用量,同时要根据药物的特性,如某些抗生素需空腹服用,治疗胃病的药宜饭后服用等,对患者要特别交待,从而使药物发挥最大疗效,以利于患者疾病的康复。

5、药品实行中间库管理和分柜管理具体药品承包到组,落实到个人,使每位药剂人员即分工又合作,层层把关,使药品落实到实处,而且利于随时进行药品抽查和检查。

6、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危,药房是药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药房药品管理的好,就能避免伪劣假冒药品流向患者。因此,要提升药品的质量管理。

药店半年工作计划篇3

1. 提高销售意识:

提升d类品种的销售,对每月下发的d类明细单要认真的查找。对毛利高的品种种类要全,避免有断货的情况发生。填好缺药登记记录,及时与采购部联系。

每月会员日,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位会员。

2. 人员管理:

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团结好店内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了解每一位员工的优点所在,并发挥其特长,做到量才适用。增强本店的凝聚力,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

3. 店容店貌:

为了给顾客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为公司创作更多的销售业绩,带领员工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本职工作。首先,做好每天的清洁工作,为顾客营造一个舒心的购物环境;其次,积极主动的为顾客服务,尽可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并以发自内心的微笑和礼貌的文明用语,使顾客满意的离开本店

4 .gsp复查:

认真填写gsp复查的相关资料,药品陈列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整理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库存药品养护记录、陈列药品的按月检查记录及近效期药品的催销记录。

药店半年工作计划篇4

上半年已经过去时,回首上半年的工作,我从一个普通的药店营业员转变成为了药店销售组长,感谢领导对于我一路成长的指导和帮助,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才有今天的成绩!

然而上半年在工作中,我任然存在很多不足,特此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要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增强对于药物知识的学习,以提高销售技巧,增强自信!通过加强与公司营销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客户信息,采取跟踪,回访,利用各种渠道资源,以提高门店的销售业绩。

二,花更大的努力核对药品数量、编号、配件,以确保相应无误,避免因药品编号与价格不相符的情况发生。如若发现错误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详细规范信息录入工作,追踪每一件药物的销售情况!做到每天核准一次。

三:每天都开例会,熟悉超市最新情况。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对于在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问题、错误,勇于承认,及时纠正,以避免更加严重错误的发生。

四:做好各部门工作衔接,处理好销售部门与售后部门的关系。

上半年工作中的收获是很大的,但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依然很多。我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工作能力,提高自我的工作态度,尽一切努力完成公司在下半年的销售目标。

感谢公司给我一个锻炼与展示自己的平台!我将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努力工作!

药店半年工作计划篇5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区所有医药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采购、验收、展示、储存和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情况、中成药标识标准化情况、处方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店内药师情况等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专柜。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其产品。本药店零售企业的非官方销售人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促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2条处理。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货。检查购买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挂靠”或“过票”个人(或无证单位)购买药品等非法渠道。从非法渠道进货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0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索取、核对和保管供应商的有关证明、资料和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出具供应商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发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资料、销售凭证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和留存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和备案。未经验收,不得在柜台上展示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买方(卖方)、数量、价格和购买日期(卖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批接受和记录采购药品。柜台陈列和仓库存放的药品无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5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依法认证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每年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医药商品销售人员、保管员等16种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定工种的专业技能证书。违反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同时,分行将对现有医药零售企业的医药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额一致。违法的,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核签字;注册处方药是否与销售数量相符,注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的功效,不得以药品的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非药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有一名药师值班。不当班销售处方药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

8、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中止或者向消费者发布广告,不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反规定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9、在检查过程中,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等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