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调研报告7篇

时间:2024-03-30 作者:M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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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调研报告7篇

老年调研报告篇1

根据县委县政府、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在认真做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活动内容,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现将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横向互查、纵向抽查等有效形式,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我局的“六查六看”。即: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有无以权谋私、以药谋私、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二查执法、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三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四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五查办事效率,看有无“推、拖、拉”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六查服务制、责任追究制、办结制执行情况,看有无不按时办结、不兑现、不热情接待等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勤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廉政制度》、《机关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文明办公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此项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已经于11月初完成整改。

2、加强局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企业和单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模范作用。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目前,已完成《公示栏》制作,明确了《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图》。

3、开展了法制讲座、案卷评查活动,对药品稽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冯俊才同志负责,法制办具体落实,已于10月21日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共检查案卷32份,整改案卷4份;11月5日,请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肖心田同志来我局进行了法制讲座。

4、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及时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此项由冯俊才同志负责,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落实,要求在12月初完成,目前已与县电视台共同制订了宣传计划,在《玉沙视点》开辟专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打假治劣典型案件曝光等。

5、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识别真假药品(保健品)知识咨询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和非药品标识管理,于10月21至22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保健品分区(分柜)管理及分类陈列摆放专项检查;要在容城、朱河、新沟等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真假药品真伪识别展》。此项整改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

6、要根据药械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分类分期进行餐饮服务、药械法律法规和食品药械专业知识的计划安排培训。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底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现已完成对药品经营企业质管负责人gsp知识培训,11月16日,组织全县药品生产企业质管负责人进行了gmp知识培训。

通过扎扎实实的整改,目前,全局上下形成了“比学习,讲奉献”、“比勤政,讲文明”、“比廉洁,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老年调研报告篇2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区在20xx年左右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xx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01%。近年来,**区从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区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9%,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二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不够。全区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提供半护理和全护理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服务业场地小,设施差,医护等专业人员缺乏,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仍运转困难,发展缓慢。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薄弱

**区约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基础薄弱。一是农村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趋增多。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赡养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已在**区全面实施,但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三)老龄事业财政投入不足

20xx年1月起,**区对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2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40元,高龄津贴标准较低。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对策

(一)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核心利益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要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加快推行和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等。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逐年提高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要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保障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好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三)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服务。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健全服务网络。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家政服务,在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等方面加大优惠扶持力度。三是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鼓励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参与为老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要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创建老龄产业,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健康、养生、文化等服务市场和老年特殊用品市场,开发建设功能配套的高端养老休闲示范社区,发展多种特色的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产业向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要利用社区宣传栏加强《老年法》的宣传力度,强化维护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网点,公布法律,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同时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举办老年维权大集、法律讲座、送法律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把贴近老年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送到老年人手中,进一步在全市形成关爱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案例,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残暴狠毒的手段待人、遗弃、殴打、伤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诉,有冤可申。还可联系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开辟老年法庭和维权绿色通道,实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让更多的老年群众享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

老年调研报告篇3

全纳教育的提出,始于特殊教育领域。1994年6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世界特殊教育大会,颁布了《萨拉曼卡宣言》,提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认为以全纳为导向的学校是反对歧视态度,营造融洽社区、建立全纳社会、实现全民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全纳教育已经超越了特殊教育的范畴,其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全纳理念重视参与教育、群体教育、平等教育,对发展老年教育,尤其是发展农村老年教育有着深刻的启迪和积极的意义。

一、全纳理念是发展老年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老年教育是社会老龄化的产物,其根本目标是造福所有老年人,其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因而老年教育在本质上是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教育,具有全纳的特点。同时我国法律也赋予老年教育全纳的性质,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也包含了老年人有受老年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继续受教育对老年人来说,主要是指老年教育。两部法律虽然规定的外延不同,但都涵盖了一层意思,即老年教育的对象是全体老年人,老年教育具有全纳性。可见,老年教育的全纳性既有理论根据,也有法律依据,全纳理念是发展老年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又是典型的老龄化国家之一,有老龄人口1.3亿,其中70%居住在农村,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村老年群体,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现实中,农村老年人处于弱势,自身发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文化教育水平低,科学文化素质低,文盲和半文盲仍旧存在;思想空虚,分辨是非能力差,不少人还信奉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生活方式单调,除了扎堆聊天、晒太阳、看电视之外,没有更好的休闲娱乐方式;缺乏养生保健知识,忽视自己的身心健康;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用法,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不能正确行使政治和民主权利,在基层民主选举中把选举权做交易等等。这些不和谐音符,妨碍了农村老年人自身权益的实现,也构成农村社会的老龄问题。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改变农村老年人自身发展滞后的状况,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时代进步相协调,根本途径还是要靠教育。因而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农村老年人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农村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对农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老年教育在这项工程中大有作为。老有所教,提升农村老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并通过老年人的影响和带动,促进人际和谐,管理民主,互帮互助;老有所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农村老年人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摈弃陋习,促进科学种田,科学保健,科学生活;老有所乐,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带动整个乡村村风文明,文化活跃;老有所为,促进农村老年人发挥经验、威望等优势,在发展经济、调节纠纷、民主议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余热生辉,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综合起来看,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能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个体和群体的综合素质,推进社会文明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而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需要。

三、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存在三大障碍

一是认识滞后。从农村老年人自身看,还没有从传统文化影响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中完全解放出来,对新生事物看不惯,想不通,接受慢。他们中有些人思想保守,墨守成规,对老年教育不认识,不接触,甚至抱有抵触情绪;有些人思想麻木,对什么事情也不关心,对老年教育同样也不关心;有些人自卑心理严重,把老年教育看得高不可及,认为老年教育是城市人的专利,人为把自己边缘化;有些人心态微妙,内心向往老年教育,但由于身处封闭的大环境中,害怕遭受非议,对参与老年教育抱有顾虑。目前持这几种态度的农村老年人占大多数。从农村老年人子女来看,多数子女对孝敬父母的认识仅停留在物质赡养的层面,对父母的精神生活并不关注,因而对老年教育也不关注,很多子女并不知道老年教育是怎么回事,个别子女甚至反对父母上老年学校。从基层领导角度来看,当前乡镇干部大多片面强调经济工作,统筹发展的意识不强,对老年教育比较忽视;村干部对老年教育的认识还处于刚启蒙或半启蒙的.状态,在认识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

二是经济瓶颈。目前乡镇一级多是吃饭财政,有的地方连吃饭也难以自保,继取消三提五统之后又取消农业税,对于仅靠农业为经济来源的乡镇来说更加捉襟见肘,根本拿不出足够的费用发展老年教育。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很多村庄寅吃卯粮,既有内债(欠村民钱)又有外债(欠银信部门钱),取消农业税后,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成了无源之水,没有能力支付一笔老年教育的费用。

三是师资短缺。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学效果如何,教师起着关键作用。但当前农村的各类专业人才缺乏,能担任并愿意担任老年学校教师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尤其是村级老年学校,在当前尚不普及的情况下,聘请教师已成难题,将来随着农村老年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师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的主要对策

全纳理念运用于老年教育领域,着力于推动老年教育的平衡发展和普及延伸,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全纳是一个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是个持续的过程,是克服困难不断前进的过程,需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具体措施。当前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的主要对策是: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发展共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发展和普及农村老年教育,要把解放思想作为第一个切入点。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真正从思想深处理解和认识发展农村老年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把发展农村老年教育作为造福农村老年人的一项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倡导社会各界关心重视农村老年教育。同时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强舆论宣传,一是会议宣传,会议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尤其对基层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能起到有力推动作用。要争取党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或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和部署农村老年教育工作,推动基层政府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农村老年教育。二是媒体宣传,当前农村的主要宣传媒体是报纸和电视,其中电视是最为普及的媒体,新闻工作者和老年教育工作者要利用这些媒体撰写专题报道,开辟宣传专栏,以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老年教育,增强农村群众对老年教育的感性认识,深化理性认识。三是老年教育网络自上而下的宣传,老年教育自身拥有一支很强的宣传力量,有老年教育工作者队伍,有广大的老年学员及其骨干分子。基层老年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到农村老年人当中做面对面的宣传,通过谈心、开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农村老年人认识老年教育,接受老年教育;充分发挥老年学员中骨干力量的宣传作用,通过他们现身说法,增强老年教育宣传的现实性和直观性。

(二)政府推动,社会联动,形成发展合力。老年教育属政府行为,城市老年教育的发展虽有城市老年人自发的原动力,但主要还是由政府推动的;农村老年教育在自发原动力不足的前提下,政府的推动作用更为重要。针对当前农村老年教育的现状,需要政府做的推动工作:一是财政支持。城市老年大学的办学大多纳入了财政预算,各级财政也应将农村老年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农村老年教育,若财政支持措施得到落实,将激发农村老年教育的无限活力;二是政策激励。政府要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各种积极因素凝聚农村老年教育领域,为农村老年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除政府推动作用外,农村老年教育还需要多种社会力量支持。农村老年教育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可以探讨设立农村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会,吸引各种福利机构、慈善机构介入其中,为农村老年教育注入必要的社会资金;老年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涉老事业,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和较高的美誉度,企业单位介入其中,既可开发银发市场,又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加其品牌效应,因而农村老年教育探讨与企业联姻的路子具有可行性;老年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近、相通,农村老年教育直接争取普通教育的大力支持是现实可行的道路。

(三)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建立灵活机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村存在着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办学条件差异、老年人的需求差异等,发展农村老年教育,必须强调因地制宜,本着实用主义的原则建立灵活的办学机制,不能也不可能强求统一模式。就办学形式而言,农村老年教育不一定拘泥于课堂教学,田间地头、街头巷尾都可作为教学的大课堂,生动的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更能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同时根据农村地域跨度大、老年人居住分散的特点,可以探索建立远程老年学校,即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媒体进行远程教学,这既能扩大老年教育在农村的覆盖面,又缓解了农村老年教育师资短缺的矛盾,远程教育在其他教学领域已得到广泛用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远程老年学校具有很强的可行性。灵活的办学机制还包括资源整合,在农村,资源短缺和资源闲置的现象同时并存,农村老年教育所需的校舍和教学设备,大多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得到解决。各乡镇一般都有机关会议室,建有党校、人口学校等,村级也设有党员活动室和人口学校,这些场所桌椅条凳齐全,并配备了必要的教学设备,但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随着出生率降低、教学布局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很多闲置的教室。若能把这些资源合理整合,实现与老年教育的综合利用,将减少很多基础投资。当前不少省份已建立起农村干部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在试点省份远程教育网络已延伸到村庄,为村庄配备了电视、电脑等远程教学设施,这些网络资源目前在农村的利用率并不高,农村老年教育可探讨共享这笔资源。

(四)示范指导,辐射带动,强化网络建设。目前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雏形,通过加强网络建设,促进网络内部的经验、信息、意识、资源的交流,对农村老年教育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县市级老年大学在整个老年教育网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对农村老年教育起着直接示范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因而县市级老年大学在促进农村老年教育发展方面要积极有为。一要加强业务指导,拿出工作力量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办学,采取观摩教学、送教下乡、提供教学材料等具体形式,推动农村老年教育的开展。二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农村老年教育工作者和农村老年学校的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农村老年教育工作人员队伍和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三要促进信息交流,采取工作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农村老年学校相互交流办学信息和办学经验,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采取办学简报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介绍办学动态,传达上级精神,为农村老年学校提供信息支持。四要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制定考评标准,对农村老年学校进行定期考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考评激发农村老年学校的争先创优意识,形成你追我赶的发展局面。

五、以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全纳理念是个抽象的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在运用全纳理念发展农村老年教育的实践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人本原则。全纳理念主张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而农村老年学校不能为办学而办学,而要建设以人文为内涵的学校文化,坚持人文化办学,人性化管理,多层面、多渠道体现人文关怀。

(二)平等原则。全纳理念主张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种平等是原则上的平等,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个体自身的差异等原因,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平等。但办学实践中要深入贯彻平等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做到排除歧视因素,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平等的观念关注每一名老年学员,促进所有学员共同发展。

(三)民主原则。全纳理念强调发扬民主,促进教育对象的积极参与。农村老年学校在办学中要树立学员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学员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校管理、开展活动等方面都要充分尊重学员的意见,畅通民主渠道,推动民主办学。

(四)和谐原则。全纳理念主张通过平等、民主达到和谐、自由。农村老年学校应围绕和谐的目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促进学校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建设和谐的学校集体。

全纳理念坚持全面、持续的发展,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观。用全纳理念指导开展农村老年教育工作,便于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激活发展动力,推动农村老年教育更快、更好地健康发展。

老年调研报告篇4

一、引言

1、调查背景

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空巢老人”现象尤其引人关注。了解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帮扶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对策办法,加强城镇空巢家庭艰巨老年人的帮扶工作,给上级党委研究老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调查目的

透析空巢老人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4、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

二、正文

(一)空巢老人生活现状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对空巢老人问题进行了数据统计,下面分析。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统计,城市居民家庭中空巢老人家庭已占到54.0%。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正成为一个需要迫切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今年,天津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对空巢老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的抽样调查,昨天,调查报告正式发布。老人们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真实地反映了自己的经济状况、健康医疗情况、住房情况、生活照料情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养老意愿和需求等等,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32.4%的空巢老人独自居住;87.1%的空巢老人有退休金;1.8%的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以上的数据来自天津市老龄办最新发布的《天津市空巢老人家庭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调查报告》。此次调查涉及了有关空巢老人生活的诸多方面,从具体的数字可以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

1、居住方式

独自一人居住的有389人,占32.4%;老夫妇俩共同居住的有811人,占67.6%。女性空巢老人中独居的比例远高于男性。

2、婚姻状况

已婚有配偶的有817位,占68.1%;未婚的有12位,占1.0%;丧偶的有356位,占29.7%;离婚的有15位,占1.3%。1190位空巢老人(有10个空填)中,无子女的老人有35位,而子女最多的有9个,平均有子女2.75个。

3、收入情况

有1045位老人有退休金,占87.1%,每月平均退休金为1649.95元;有30位老人在继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有11位老人享受过社会救助,有192位老人接受过子女(包括孙子女和亲属)的经济帮助,有23位老人有其他一些收入。有595位老人没有任何理财项目,占49.58%。受访老人对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评价还是比较满意的。

4、日常生活

“能自理,完全可以自己做”的有1065人,占88.8%;“半自理,需要别人帮助”的有112人,占9.3%;“不能自理,完全依靠别人”的有21人,占1.8%。随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呈下降趋势。

5、日常生活

问卷中列举了9种老年慢性病,有173位老人未患有任何一种慢性病,占14.4%;85.6%的老人患有一种或几种老年慢性病。9种老年慢性病,按患病人数多少排列,依次是高血压、心脏病、骨关节病、高脂血症、脑血管病、骨质疏松、糖尿病、白内障青光眼、老年痴呆和其他病。老年人对于健康状况的自评,认为很好的仅占6.1%。

6、健康情况

(数据为访问前4个月内)有47.6%的老人在访问前看过病,住过院的比例为4.7%,平均看病次数为2.22次,人均医药费1501.82元。以此推算,年平均看病次数约为6.66次,年人均医药费支出为4505.46元。大多数老人感觉看病还是方便的,觉得非常方便的仅有2.7%,方便的有54.3%。83.0%的老人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余老人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7、住房情况

54.3%的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50㎡以下,32.0%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50-80㎡,9.3%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80-100㎡,只有4.2%的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绝大多数老年人对目前自己住的房子还是比较满意的。

8、生活照料

空巢老人的子女和老人联系,最多的方式是电话,占64.7%,其次为回家探望,占31.0%,其余如短信、书信和网络的比例非常少。每周2-3次去看望老人的占47.8%。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频率随老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多。8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每周2-3次的占到61.54%。仅有26位老人雇保姆,28位老人雇计时工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合计仅占4.5%。

(二)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

1、惠民政策造成空巢老人。由于近年农村惠民政策不断出台,政策宽松,农民工地位明显提升,种植物不受限制,耕地因企业占地不断减少,被征地和失业人口不断增多,种地与务工收入比对,形成明显差距,加上近年来打工人员中部分人员已成为外地老板留用人才,工薪较高不愿返乡等因素,造成空巢老人。

2、个人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自己希望过独立生活,得到更多自由。这部分老人大多是经济上能够独立,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二是老人对老居住地有深厚感情,即便是子女进了城或是迁了新居,要求其到新地居住生活,但他们不愿意离开久居的环境,有山有田有房子,坚持守着老根据地。

3、家庭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产生冲突与矛盾,而选择独立生活。二是子女压力大

(子女的子女读书等),无暇照顾老人,老人也不愿加重子女的负担,而选择独立生活。三是受住房紧张等条件制约,无法与子女同住。四是极少数子女具备条件,但赡养老人的观念很淡薄,嫌弃老人,从而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

4、社会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住房条件改善,许多子女婚后拥有自己的住房,与老人分开居住,造成空巢。二是子女在外就业就职进了城,造成空巢。三是因女儿婚嫁而离开家乡异地成家,使一些只生有女儿的老人因女儿出嫁而形成空巢。

5、自然空巢。由于有的老人终身未婚,有的老人虽已结婚,但未生育小孩,有的生育的子女死亡,造成空巢。

(三)空巢老人的应对策略

1、确确实实要立足于社会的发展,用社会化的方式解决问题,主要靠政府,敬老院、养老院不仅要办多,还要办好,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老有所终。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各个家庭要想回归到传统社会已经不太可能,把赡养老人的问题推回家庭也不可能,只有靠政府来挑大梁。

2、对于家庭的责任不能放弃,政府要鼓励,社会要提倡,同时还要有具体措施。

3、恪尽孝道是传统美德,对于这些子女,社会要给予表彰,这是社会的导向问题,引导子女“见先思齐”。与其批评坏的,还不如引导好的,要在道义上谴责做得不好的人改过自新,形成良性循环。

4、要从文化的角度努力,必须要把传统文化的美德和精华继承下来。凝聚着中华民族核心的东西就是文化,就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如果在文化上不遵从,还怎么发扬光大?我们谈中华文化不要泛泛而谈,应该具体到细则和每一点。只有在物质层面、文化层面和社会层面得到保障,才能把空巢老人的问题解决好。

空巢老人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上的孤单和经济上的拮据,也来自于心灵上,因为亲人陆续离开的恐惧感和目送亲人离去却无能为力的失落感,以及突然缺乏可交心的对象的空虚感,因此我认为与老人交流要坚持“积极引导,耐心聆听”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老人走入他感兴趣的话题,爱心的聆听他的语言。空巢老人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亟待x的社会命题。早在1999国际老年人年,国际卫生组织就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观点,即通过倡导积极老龄化,限度地增加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以实现尽可能延长人类健康预期寿命,提高老年期生活质量的目标。“空巢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功能逐渐衰退,对他人帮助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心理上也就越来越脆弱,对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迫切。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和解决“空巢老人”问题,比如加大财政对养老事业供给,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机构,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为“空巢老人”搭建“安”,建立应急求助信息系统等,为“空巢老人”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劳我以少壮,息我以衰老”。是到了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的时候了,因为他们正面对或遭受心理危机的困扰。

5、建立村级福利院。以村为单位,建立规范管理的村级福利院,降低收费标准,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改善养老院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减轻老年人的劳动负担,消除老年人对将来老无所依的忧虑,降低老年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的孤独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使空巢老人过上健康的生活。

6、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要得到更一步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应得到推广和发展,扩大农村老年人享受低保范围,简化保险工作流程,使好的政策在弱势群体中积极的贯彻,提高服务水平,让老年人更加方便的享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作用。

7、加强老龄工作建设。空巢老人问题要放在村务工作的重要位置,村委会要成立组织、形成制度关心老年人生活、体贴老年人难处,解决老年人家庭矛盾,检查督促家庭赡养情况,直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难处和实际困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健全村级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老年人图书报刊阅览室、棋牌室等,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和所有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8、开展“志愿者”活动。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助老,营造敬老氛围,建立长期服务机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积极组织单位的年轻人和社会“志愿者”,联系一个空巢老人家庭长年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与困难,帮助他们疏通渠道,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结束语:

老人,为社会奉献,为家庭奉献,是知识的宝库,是智慧的钥匙,不仅养育我们,还以言传和身教向我们传播做人的道理,虽然我们有时候感觉老人家们知识陈旧、思维方式过于正统古板,但是,老人依然是我们心灵的最后的最坚定的依托,我们在现实中碰壁之后,返璞归真,依然会感受到老人家们传承的是至理名言,依然会感受到属于我们民族的内蕴的品质。

空巢老人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上的孤单和经济上的拮据,也来自于心灵上,因为亲人陆续离开的恐惧感和目送亲人离去却无能为力的失落感,以及突然缺乏可交心的对象的空虚感,因此我认为与老人交流要坚持“积极引导,耐心聆听”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老人走入他感兴趣的话题,爱心的聆听他的语言。

老年调研报告篇5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三、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做法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

老年调研报告篇6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消费主体中老年人数量比例不断上升,市场中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保健品、药品、健身理疗器材等产品越来越多。

同时,由于部分违法经营者以老年消费群体为对象兜售劣质商品,导致老年消费主体利益受损问题严重。去年以来,市工商局受理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520起,占到消费投诉案件总量的21.5%。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分析了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特征、原因,并针对性提出部分强化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征

4月份以来,该局组织人员对349件老年消费主体投诉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当前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主要呈现“四个特性”。

(一)投诉标的和对象具有“集中性”。一是投诉标的范围集中。去年以来,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中76.4%的投诉标的物品为保健品,11.2%为医疗器械,9.2%为药品,三种投诉标的物品案件共占总体投诉案件数量的96.8%,其他标的物品投诉案件仅占总投诉数量的4.2%。二是投诉对象集中。涉老消费投诉案件的被投诉主体94.2%属于流动式无照经营主体,常以“关怀老人”、“健康义诊”等服务项目为名义,通过所谓的“免费讲座”、“健康座谈”等展销活动来向老年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二)投诉案件普遍具有“团体性”。老年消费者绝大多数属于退休人员或自行创业者,他们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相互之间交流沟通信息较多,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跟风性”。这种“跟风”消费方式,很容易促使老年人形成“团体消费”。去年10月份,390名退休人员集体以每瓶3200元高价团购某品牌保健品,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类保健品成本价仅为3元每瓶。同时,老年人由于自由支配时间较多,更容易接受违法经营者拉拢参与“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活动,为违规经营者兜售劣质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侵权欺骗行为具有“同质性”。当前,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主体案件存在明显的手段“同质性”,绝大多数老年人被不法分子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查出问题—买‘药’(医疗器械)”的同一模式欺骗。该种欺骗手段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小利“设套”。违规经营者在广场、公园、小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散发讲座传单和小礼品,诱骗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二是讲座“ ”。经营者聘请所谓的专家授课,夸大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危害程度,再经虚假“义诊”夸大危害结果,以蒙吓、诱惑等方式迫使老年人购买劣质商品;三是情感“营销”。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的经营者往往对老年人开展情感“营销”,在营销活动前期对老年人嘘寒问暖,耐心陪老年人聊天、谈心,组织老年人参加一些集体活动,甚至带他们外出郊游等,充分迎合老年人内心空虚、急需情感填充的心理,从而赢得老年人相信;

(四)消费侵权事件具有“反复性”。违规经营者绝大多数属于流动经营业户,该类主体销售劣质商品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当被执法人员查处后往往会更换时间和地点,再次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在不同的辖区之间形成“摁下葫芦起来瓢”的怪现象。同时,违规经营者推销方式不断更新,老年人自身识别能力提升较慢,无法适应快速翻新的诈骗手段,导致部分老年人多次受骗。

二、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成因

(一)自身存在“两种需求”,成为“权益易损”主观诱因。老年人由于自身情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往往会形成“两种需求”:一是对“健康”需求。由于自身生理年龄较大,身体健康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院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群体慢性病患病比例,城市为80.8%,农村为65.1%,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老年群体病患率越高。

该种多数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成为被违法经营者利用的前提基础。二是对“情感”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深化及人口流动的加剧,城市、农村均出现大量的空巢老人。市老龄部门20xx年统计数据显示,地区60岁以上老年群体,城市空巢比例超过40%,农村空巢率也达到了32%。即使孩子在身边,可能受工作繁重等因素影响,平时陪父母的时间也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多存在情感失落、孤独寂寞、抑郁无助感,渴望与人交谈,渴望情感安慰,从而为违规经营者利用“感情牌”欺诈老年消费者创造了条件。

(二)普遍表现“三项不足”,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知识更新不足。老年消费主体与年青人相比,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型诈骗手段认识不足,容易轻信推销人员和所谓的“权威专家”,进而成为劣质商品推销的重点对象。二是信息交流不足。老年人退休后,生活圈子明显变小,子女多不在身边,其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限制了他们及时获取最新消费信息和防骗知识等。三是维权意识不足。受传统文化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老年人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路认识,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往往选择沉默,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不能及时各工商机关投诉。

(三)监管存在“三个不健全”,导致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困难。一是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不健全。当前,老龄产业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导向缺位,管理和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使得部分失信经营者“售假”行为得逞。二是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不健全。目前,工商部门查处经营假劣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为时,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仅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不同的角度对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而且多数情况属于1万元以下处罚,较低的违法成本不足以威慑违法行为。三是长效防控机制不健全。针对老年人推销劣质药品行为是当前维权难点,保健品质量由卫生部门监管,广告由工商部门监管,产品批号则有药监部门监管,多头管理、权责难厘,使得保健品监管存在明显漏洞,给违法经营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以“健康讲座”为名义的商品展销行为失去监管依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提升老年消费主体维权水平的建议

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老年人提升自防意识。一是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宣传。联合老龄委等部门组织专门讲座对老年人进行消费品真假鉴别的技巧培训,更新老龄群体的知识结构,杜绝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组织专题报道,帮助老年人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

(二)强化监管,营造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一是严格展销会市场监管。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工商机关放松了对以“会议营销”、“讲座营销”等为模式的展销监管,为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在今年监管工作中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实际建立《展销会营销主体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无经营能力、无资质经营者入市经营。二是严查虚假宣传。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开展针对性检查行动。对主要的老年人消费市场如保健品、医疗机械等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动态监管,加强对老龄市场的走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关怀,构筑老年人维权无缝链条。一是强化家庭关怀。老年群体之所以轻易上当受骗,缺乏家庭关怀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开展“老年消费主体引导维权”活动,鼓励年青子女随时关注“空巢”老年人的消费动向,建立起大额商品销售防劣帮扶关系。二是强化监管关怀。建议老龄委、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组成“老年群体维权联动小组”,探索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在社区、村镇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投诉点,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消费投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维权,保障老年人的维权成效。积极发挥12315申诉平台的功能,及时受理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申诉,认真调解处理。对于腿脚不便、行动困难且年龄超过70岁的空巢家庭老人,开展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调解的速度。按时统计老年消费者主要投诉的行业和产品,对于与老年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通过媒体曝光、专项行动等予以重点整治,着力解决老年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整合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形成以老年大学教师、医院骨干医师、老干部局职工、律师、消协和工商部门干部等相关人员为主的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团的形式,定期召开讲座,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对老年人遇到的消费维权问题,答疑解惑,提供建议,助力老年人进行消费维权。

老年调研报告篇7

一、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农业文明

农业文明的文化内核是种植业和畜牧业,农业文明的显著特征是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代表的“生产经济”逐渐取代以采猎业为代表的“攫取经济”。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后阶段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经济形态依然以采集经济、狩猎经济以及渔猎经济为主,生产经济为辅。新石器时代中、后期,随着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发展,采集经济、狩猎经济和渔猎经济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小,生产经济逐渐占据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采集经济、狩猎经济以及渔猎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有益补充。

农业文明的诞生是原始人类认识自然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自然环境气候、中国石器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跟大自然有近300万年的亲密接触,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人类积累了丰富的动物知识、植物知识、天文知识、地理知识等等,这些与农业相关知识的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农业文明的诞生便是水到渠成之事。更新世晚期,当时处于冰期和间冰期交替之中,冰期气候干燥,狩猎不易,植物减少,人们食物匮乏,对农业文明的诞生有一定促进作用。在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先进生产生活工具如弓箭、飞石索、鱼骨鳔、石锯、石磨盘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农业文明的产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业文明改变了原始人类的生活方式,开启了人类定居生活的新篇章。原始人类,几乎没有能力生产食物,人随食物而动,哪里有天然的食物就往那里迁移。天然食物一般随着季节的更替而变化,所以原始人类为了生存,经常不得不进行长距离的迁徙,过着居无定所的流浪生活。农业文明让人类摆脱了“饥则求食,饱则弃余”的状态,使人类结束了因食物而游走的生活方式,定居生活成为可能。一旦定居下来,原始人类的活动量会大大减少,人体运动系统的血液流量就会相应地减少。但是,流经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血液量会大量地增加,极大地促进人体消化系统和神径系统生理机能的进化。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还遵循一种烹饪饮食保健原则:饭后一个小时内最好不要运动,即使运动,也必须是诸如散步之类小计量的运动方式。否则,流经消化系统血液量就会减少,日久天长,容易发生胃肠道疾患。农业文明所导致的定居生活,使中国的烹饪饮食保健文化迈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大大地改善了人体大脑的思维能力。

二、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诞生

农业文明的发展对人类的生存与繁衍、强盛与衰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食物是生命的载体,人类生命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农业文明是否为人类提供健康安全的烹饪原料。

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主体是人类自身,客体是各种食物。自然界每一种食物都具有一定的感官特征,即食物的色、香、味、形、质感等等。食物的食性和功能主要集中体现在食物的三性上,即物理性、化学性和社会性,物理性是基础,化学性是本质,社会性是食物存在发展的关键。原始社会主要体现食物生物物理特征功能,即食物的老、嫩、脆、软、红、白、绿、香、臭、麻、辣等属性;现代社会虽然也呈现食物的生物物理特征功能,但以食物的生物化学特征功能为主,食物的生物化学特征功能是指食物所含的化学成分对人体生理机能的影响,如食物的甜味、苦味、咸味、酸味、涩味等属性是由食物体内的特殊化学呈味物质所决定,现代社会用精密仪器,准确测定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在食物中的含量,并知晓其每一种化学成分的生理机能。原始人类通过食用食物的直观感受即食用食物后人体组织器官的舒适度来判定食物功能的好与坏,通常情况下,食物的食性和功能是相统一的。

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指食物的群体意识,食物的社会存在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在对食物的食性和功能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产生,在人的生理、心理引起一系列良好反应,决定族群对食物的价值取向。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跟人类社会化程度紧密相关,社会化程度越高,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越明显。原始社会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不明显,但食物不断且长时间刺激人类的感觉器官,也能展现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比如已成熟的植物果实,不经品尝便知晓其酸甜美味,令人生理心理皆大愉悦。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主要受人类文明成果所支配,比如人工取火加热食物、陶器烹煮食物、茶水解毒、食盐调味等等都是人类的创造发明,是烹饪文明的不同形态,这些不同的形态对食物的食性和功能都有很大的影响。

三、由考古看食性与功能的选择认识

中国农耕作物的种植有一个从“植百谷”到“种五谷”的历史进程,神农氏是中华民族传说中的农业文明始祖,具有神一般的植物、药物知识。百草泛指一切植物,神农尝百草正是这一进程的具体体现。尝百草的目的不过是解决一个农耕植物的选种问题,自然界的植物千千万万,哪些植物适合耕种,哪些植物不适宜耕种,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唯有经过人的品尝来决定。食性好的、功能佳的、利于人类身心健康的植物就适合耕种,否则淘汰。

茶这种食物,不仅是石器时代中国人的保健食物,就是现在也是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所罗列的十大保健食物,说明石器时代的中国人对食物功能的认识已经到了相当的水平。“日遇七十二毒”,古人所谓的“毒”,跟今天现代人所谓的“毒”,在内涵上差异是很大的,古人谓之“毒”,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直观感觉,品尝原料后引起身体某种不适应或者不舒服就是“毒”,当然也不排除真如当今社会所说的能致人于死地的毒。遇毒以“茶”而解之,这里的“茶”应当是经烹饪后的茶水,因为茶水可以对吸入人体的有害物质给予稀释,将“毒”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茶有茶多酚,茶多酚是很强的抗氧化剂,可以清除人体内的自由基,促进人体新陈代谢活动将有“毒”物质分解并排出体外。

在中国石器时代,茶已经是选育成功的农耕作物,我国新石器时代文物考古已经得到证实:距余姚河姆渡7公里远的距今六、七千年前的余姚田螺山遗址地层中,出土二十来株留有根部及短杆的茶树遗存。规整地分排列于二片地块中,呈现六、七千年前人工截培茶树的原生模样,由此看来,以茶解毒不是传说,是确有其事!不仅如此,原始人类还利用茶的保健功能来为新的农耕作物选种服务,从这个结果可以领悟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文明农耕作物的选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

第二个问题是个体烹饪原料功能之间完全可以相互作用,中华文化最大的公约数就是“和”,在中国的石器时代已经展露无遗。这两个问题,从新石器时代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一直都在不停地进行着。看看现在的中国菜,有多少是单一烹饪原料成菜的,几乎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烹饪原料组合成一个菜肴,菜肴的功能是由组成菜肴的各种烹饪原料独特功能的大合唱。以此类推,我国新石器时代许多农耕作物,它们的食性和功能,新石器时代的中国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第三个问题是神农氏可能不单单指某一个人,可能是指具有强烈农耕意识的部落、部落联盟,或者是具有很强农耕意识的部落、部落联盟在各个历史时期由掌握农耕技术的部落首领组成的一个个小集体,类似现在的智囊团。

酿造技术在我国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经相当成熟,中国各地的文化遗址一般都有大型的陶缸、陶瓮、陶罐等出土,它们都是酿造食物必不可少的容器。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中、后期的各文化遗址往往都有陶酒杯出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四川三星堆的陶酒杯,造型优美,体积很小,盛酒量基本上在2两左右,可以看出三星堆时期古蜀人饮酒的方式是比较健康的,跟后来的大碗喝酒、一碗酒多人喝完的民俗风格完全不同。酿造品不完全是酒,还有醋、酱等等原料,这些都是微生物生长的结果,是发酵制品,是有生命的食物,对中国饮食保健文化的向前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农业的产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质的改变。农业生产原料,与人类的主观意识联系紧密,主观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原料品质的高低。神农尝百草,是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在农业文明发展时期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国农业文明的发展必须与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精神实质即维护并促进人体健康相一致,此原则,贯穿中国农业文明历史发展过程的始终。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特征明显,添加剂、生长剂、催熟剂、甜味素、膨胀剂、抗生素、农药、化肥等生物化学物质在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的加工中运用广泛,危及烹饪原料的食用安全,对中国人的身心健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少经受过生物化学物质洗礼的许多烹饪原料,食性极差,功能极差,肉没肉味、菜没菜味,许多相同体积的同种蔬菜,营养成分比起几十年前少了许多。

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四大文明古国,有灿烂的古代文明,说明中国古人有超凡的智慧,智慧的源泉是健康的食物,中国古代健康食物来自于石器时代农业文明时期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选择烹饪原料的标准,即通过食物的食性和功能来判断食物的优劣,中国石器时代农业文明时期烹饪饮食保健文化选择烹饪原料的标准对中国今天的农业生产有很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