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的合同条款能够增强双方的信心,使得合作关系更加稳固,合同的签署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规定,团团范文网 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种植合作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种植合作合同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种植合作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负责前期投资,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联营地点及四至界线
1、地点:面积:
2、四至界线:东抵:南抵:西抵:北抵:
第二条:联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充分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乙方生产管理活动,负责提供土地并保证土地权属明确,负责协调土地纠纷;积极参与基地管理,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止畜牧践踏和人为破坏;合同期限内甲方有继承权,监督权和协助管理权,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安排合适劳动人员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应保证修筑道的.顺利实施,不得借故干涉,收取费用等,原有的道路,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甲方的山地范围内)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技术人员,管理及部分工作员工、租房、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能因体制改变,人事变动,机构和变更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新开矿、烧碳,修坟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给予合适补偿方可。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规划、种植自主权,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开发山地范围内有自行确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权力。
2、乙方负责前期投资,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农药和资金投入,负责经营管理及开发山地的技术指导。
3、乙方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和产品的收益权、乙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联合他人(包括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该土地。转让所得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内,所种植的收入归甲、乙双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矿产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应根据当时实际投入效益,按当时国家最新规定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6、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发土地所争取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国家补助,甲方给予支持。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施工中以解决联营就业为主,所需劳力同等工价以联营户优先,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一切(伤、残、亡等)事由联营户自负,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须服从乙方技术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保证成活率。如甲方人员不按乙方技术要求栽植而影响成活率,乙方可以辞退施工人员,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办法:
基地全权负责前期投入,利润分成按即甲方占___%。乙方占__%(该联营基地内权属属集体的部分归集体所有,属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
4、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要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必须要经过双方再作协商。
5、乙方根据天气情况分片、分年度进行实施。
6、合同期满后,地上林木还不能出售的,按数量分成折价归属;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乙方在该基地所投入的资金总金额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经营失误、或效益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联营基地,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1、在联营期间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费及乙方所在联营基地所有经济补偿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联营基地种植树木过程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砍伐权,在树木成林收成过程中,甲方负责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3、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偿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种植合作合同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种植沙柳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种植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规格:陡坡处种植成1m×1m的方块,缓坡处种植成1m×1.2m的方块(坡度的缓陡由甲方现场施工员确定),保证整齐一致。
三、单价:__________元/m
2,最终结算以实际种植面积算。
四、工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
五、要求:所种植沙柳,须裁剪为50cm长短,埋入土内25cm,外露25cm。种植过程中每延米需达到2.25公斤沙柳。
六、安全生产及风险责任承担: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及自己的雇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甲方负责留运至旅游区接待站,以后沙柳种植过程中的拉运、装卸、裁剪、种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验收及检查:乙方种植过程中,甲方可随时对乙方已种植部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区段,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重新种植;甲方验收前由于风力等自然因素破坏的区段,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乙方全部种植完毕后,甲方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中甲方提出整改的区段,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可先行借支工人的生活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实际应付的工程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种植合作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合股种植水稻,为双方的利益,现就合作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作时间: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如再有合作,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二、合作种植地段为澄江,甲方承包的种植田 亩,(以量得具体面积为准)。
三、合作方式:双方以每亩300元价格承包甲方种植田种水稻,承包田时间与合作时间相同,双方各占合作种植面积一半的股份(各占50%),投资、风险、利益分配按各占50%承担和享有。
四、投资方法:甲方预付田租款,以后的生产投资由甲方负责解决垫付。乙方负责生产劳务,收益期应先行清偿垫付款。
五、权益:乙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及安排生产工作和销售业务。无偿负责劳力与田间劳动管理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生产所需物资双方共同购买解决。收益的款项在清偿甲方垫付部分后,结清所有收入款项,不得拖欠。如遇人为不可抗拒的风险,乙方应承担甲方垫资部分的50%。
以上合同经双方订可签字生效,违反合同应负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种植合作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__________斤小麦和__________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__________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__________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__________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