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的核心是清晰地表达申请者的意愿和理由,申请书是为了让招收方了解申请者的独特贡献,下面是团团范文网 小编为您分享的申请不执行工资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申请不执行工资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请求:
一、申请强制执行xxx人民法院(20xx)豫14xx民初xxx号判决书,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xxx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xxx人民法院作出(20xx)豫14xx民初xxx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不执行工资申请书篇2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xx代理人:
xx代理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xx代理人:
xx代理人: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一、请求执行xx,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xx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暂计算到xx年xx月xx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xx。
四、请求完成xx行为。
五、其他请求。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x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x份及身份证复印件x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x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x份。
申请不执行工资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址: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岁,本科,____中学教师,住____。身份证:____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不执行工资申请书篇4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李四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a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100000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53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不执行工资申请书篇5
申请人:
被执行人1:
被执行人2:
被执行人3:
被执行人4:
被执行人5: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