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4-05-26 作者:Cold-blo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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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8篇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1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教师是一个神圣而又很艰巨的职位,她起到了一个传授知识和育人的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则是体现能力和价值的时候,虽然我是非师范类的学生,但是,我仍希望以后有机会可以当一下老师。记得马克斯·范梅南的著作《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曾写过:我们可以将教育学定义成父母与孩子、老师与学生、祖母与孙子女在一起的某种际遇。教育学就存在于我们每天与孩子说话的情境中,教育学就存在于我们与孩子在一起的方式之中。简言之,即成人和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年轻人之间的实际活动的关系。鲜活的文字表达,不正告诉我们,教育学不是陌生的实物,不是在静谧的教科书中,不是在遥远的记忆中,她就在身边。我们,一直被教育学拥抱着。教育,孕育了教育学;教育学,反哺着教育。

教师是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在传统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比较单一的,处于中心地位,以文化知识的权威出现在学生面前,过分的强调师道尊严,师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简单的茶壶和茶杯的关系。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巨大变化、受教育者又是一个个富有思想和独特人格的生命体、加之教育教学活动本身的复杂性等等,就必然注定教师角色的多样性。虽然教师角色多样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我们应如何把握和清楚地认识教师的这种职业角色的多样性,而不至于又一次的陷入教师角色“单一性”的泥淖中。

随着更深入地学习高等教育学,我一直有个疑惑,教育学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曾经也找了一些资料,听说这是教育学界一直未能对此给以明确的答案。有的学者讲:如果一门学科不能以清晰的方式呈现自己,则说明它对自己的使命和发展前途还不明朗。教育学要获得进展必须在定义上打破传统哲学套语的习惯,从现实生活中发现自己的任务和使命。因此,走向生活是教育学获得生命力的唯一出路,只有在回答生活的提问后教育学的地位才有可能获得提升。鉴于此,他们提出假设:如果说教育学是研究如何增进人类智慧的学问,那么人们就能够对教育学产生一个比较鲜明的感觉,而且能够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关切点结合起来,从而也能使人们一下子把握到教育学的本质所在。确确实实,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为摸不透生活本质而烦恼,为找不到生活的意义而感到空虚和失落,为不知道明天该怎么办而彷徨,为子女的教育问题而大费踌躇,总是感到子女的行为太不合意,又不知道如何着手等等,这些都是现实的问题,理应是教育中最为关切的问题,教育学应该为此提供满意的答案。所以使教育能够为生活提供意义的指示应该作为教育学的根本问题。

同时,教育的传播者又得通过教师,教师担负着把年轻一代培养成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起重大作用,因此我觉得作为一名优秀的老师,重要的是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要始终将自己作为教学者与学习者相统一的角色来看待。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学习者,一个与学生在课堂生活中共同成长的学习者,通过平等地讨论和对话,表达自己的教育认识,吸纳学生合理的教育见解,实现师生的共同成长。同时,也将自己的课堂教学定位于讨论、对话、商讨、沟通、质疑、批判的过程,不要把课堂搞成一言堂,同学能够参与课堂教学,真正成为课堂生活的主人,真正使课堂教学焕发出生命的活力。我不知道,以后的我,会不会有机会成为一名教师,但是,对于一名老师的崇高敬仰,永远不会改变。

有人说:“如果一个教师把热爱教育和热爱学生结合起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的教师。”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只知道教书而不知道育人,那么,只能称其为“教书匠”,所谓“人类灵魂工程师”也是空有其名。由此看来,“德”是赋予人灵魂的基石。道德的培养和提高,不管是对教师自身还是对学生都是尤为重要的。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要通过自己的表率、模范作用去感染每一个学生,教育每一个学生。明清之际的思想家孙奇逄曾说过,教人读书,首先要使受教育者“为端人,为正士,在家则家重,在国则国重,所谓添一个丧元气进士,不如添一个守本分平民”。这无疑也提示了我们: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教会学生学会做人。所以在教学和生活中,要特别强调教师不仅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还要做到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时间总是匆匆即逝,如今回首学习教育学的过程,我依然会心一笑,那是一段快乐的旅程。虽然只有仅仅十几节大课,但是,身在其中,享受其中,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领悟,这将是打开视界的新起点。

年轻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想品德决定着今后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不仅要重视对学生文化知识的传授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既要“教书”又“育人”。?学习《高等教育学》能让我们更好的掌握教育科学知识认识教育规律学会一定的技术方法培养专业思想等方面都有切实的帮助对于提高我们的素质水平?以及教育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做为一位教育工作者学习并掌握这一门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2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这段时间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此次学习我收获很大,首先认识到作为一名任职在教育岗位的我,必须时刻充分认清自己,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职业,我最想为谁服务;其次我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未来。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利用好宝贵的时间,不要虚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选择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会上,把自己的知识奉献给学生,奉献给社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工。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无愧于教师这一称号!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3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__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教育界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4

我有幸参加了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认真聆听韩博士的讲座,又一次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

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高中学生,虽然他们有一定的基础,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他们继续发展,让他们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入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我们的教育事业走向辉煌。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5

近年来,无论是高等学校或是普通中等学校,先后陆续地进行名目繁多的教育评估,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提起检查、评估,教育界的人士并不陌生,它们不仅给学校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而且伴随检查与评估而滋生的不正之风,给教育界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各种检查和评估活动中,义务教育达标检查无疑是影响最大的,它不仅涉及面最广,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最长。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起源于欧洲,最早德国于1619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到20世纪初欧美国家大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年限不同的义务教育。目前,发达国家都是实行巧年的义务教育,甚至连我国的香港和澳门也都实行了巧年的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是国际规范的法规和政策,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不能随便使用。义务教育是由英语的pulsoryedueation一词翻译过来的,它的意思是强制性的、强迫的或被强迫的教育。强迫谁呢?义务教育主体双方都要受到强迫,即政府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法,政府必须为受教育者支付全额的学费,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必须保证完成义务教育,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真正的义务教育法,政府与受教育者或监护人是对等的,而我国早先的义务教育法是不对等的,政府拥有权力,而不履行义务。当然,政府方面也许会说国情特殊,但就不该使用国际规范的“义务教育”这个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3年开始的义务教育达标检查和评估,是认认真真地走过场,虽然教育部向全世界宣布已经普及了义务教育,可是国际上并不认可,他们批评说,中国的义务教育法“形同虚设”,“是把国家本应投资的学费转嫁到民间”。由于对这种不实事求是的评估没有总结教训,错误未能得到纠正,所以各种假评估的做法越演越烈。最典型的莫过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不仅广泛受到关注,也普遍受到批评。

前车之鉴是一句告诫人们要总结和吸取教训的成语,它是说前面的车翻倒了,而后面的车不能再重蹈覆车之辙。如果说我国过去的教育评估搞砸了,那么今后的评估应当吸取前面的教训。可是,我们的教育似乎并没有吸取教训。这几年,在基础教育领域里,又开展了内容涵盖很广的督导评估。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月,又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又开展了各式各类的督导评估。这些评估都与明确的功利目标挂钩,如示范学校、合格学校、“普九”达标学校、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卫生达标创星工程、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依法治校合格学校,等等。案例中披露,一个基层学校在9至11月的3个月中,要接受12个内容各异的检查与评估,平均每个月要完成4项评估。试想一下:面临如此之多的检查和评估,学校领导哪还有精力抓工作,教师何以能安心备课教学,学生怎能静心学习?对此,学校反映说,这种检查严重地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不是促进而是帮倒忙!

过去检查和评估的一般程序是,教育领导部门提前发出检查的通知,规定检查和评估的内容,而下属学校都要成立专门迎检小组,制定和部署迎检的计划,甚至还要写出规范的迎检欢迎词。由于各种评估太多太滥,所以各个学校都有了应付检查的办法,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形容说这种评估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也就是说上面各领导部门都要向学校下达检查和评估的任务,使得学校不堪重负。这种穷于应付的检查和评估,必定导致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

教学检查和评估,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如果正确地使用,是具有一定的督促作用。我们质疑我国过去所进行的教学评估,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教学检查与评估,而是不赞成运动式的、行政化的、劳民伤财的和不真实的各种检查与评估。经验表明:运动式的检查,必定是一阵风,正如群众说的,运动来了一阵风,运动过后无影踪。同时,检查过多,多则必滥。如果评估过于功利化,也必然导致弄虚作假。这些都是前车之鉴,不可不牢牢汲取,以防重蹈覆车之辙。

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检查与评估呢?根据国外的`经验,为了适时地、真实地反映教学工作的状况,应当采取独立的、随机式的和非功利化的检查与评估。首先检查和评估必须去行政化,实行独立的检查与评估。所谓独立的评估,是指建立独立的教育检查与评估机构,既不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受他们的指挥与支配。这种机构由懂教育的专家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具有较高的法制和公平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够按照教育与管理规律办事,不受贿、不拘私、不讲情面,他们只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与制约。这样就避免了一些领导的官本位主义,为了炫耀自己的政绩而自吹自擂,甚至弄虚作假。

其次是随机式的检查与评估。这种检查与评估,是由独立的评估机构设计出科学的评估体系,事先不12全文查看发通知,不公布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掌握并对受查学校进行随机调查,作好检查的记录。也许,一次的检查不足以说明一个学校教学工作的全貌,如果把一年或几年的随机检查统计出来,其综合的调查结果就具有客观性、代表性和科学性。

再次是非功利化的评估。这种由独立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不设定评估的功利性目的,既不划分等级

,也不颁发奖励,只公示独立评估的结果。这种公示的信息,对于所有的单位都是公开的,也是公平的。至于这种评估的信息有何用处,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例如,教育部门可以据此评价学校的水平,甚至划分学校的等级;人事部门可以据此录用人才;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学校;各专业部门,也可以据此评价学校某方面的工作。这样既能反映学校的真实情况,又避免了多头检查与评估,大大减轻了学校的负担。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学校的检查与评估工作必须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千万不能面面俱到。上面提到的某学校接受的13个项目的评估,如普法、敬老、廉洁文化、卫生安全、全员德育、民主评议行风、绿色生态区等,似可不必单独进行检查与评估。教育评估应当重点围绕着学校的办学理念和领导作风,教师的水平与职业操守,学习的风气与教育质量等。那种事事都要检查和评估。事实上是不相信办学者的表现,是不尊重他们独立自主办学的权利。检查与评估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我相信,一个学校只要有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有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有了良好的学风,那么其他许多日常工作都可以带动起来,何必搞那些劳民伤财的不真实的检查与评估呢?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6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教学育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结合教学的实际谈谈我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学为基础,教育法学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段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15部相关来完善我国教育法规。

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书的重点。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在以前我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一无所知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我校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

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无愧于心。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7

听了《教育政策法规》这一课程的专题报告,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对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篇8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二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