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7篇

时间:2022-12-24 作者:Br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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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7篇

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你好,我是XXX。很荣幸来到这里。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具有规范意义的条例,法律对我们来说并不遥远,它永远都在我们身边。

如今,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胜过任何一个人的自我统治。因为民主立法、公正的司法和负责任的行政使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可以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

在每个烟草执法人员看来,对法律都着独特的理解和热爱。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有一部专门为我们工作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更是了然于胸。

遵守法律,学习法律和使用法律对我们烟草人尤其重要。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我们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只有认识、深化和掌握法律,才能承担日益紧迫的工作,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律法不讲情面,但人是公义的。今年5月,检查中队在一家零售店发现了100多支假烟。50岁的店主流下了眼泪,解释说他们不知道这些都是假烟,一再恳求执法人员网开一面。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所以面对这个情况我们只能让检查员搬迁,按照规定,假烟仍被没收。但是法律的实施不是要让困难群体雪上加霜,而是让市场变得更加和谐。

几天后,烟草公司积极向店主们讲解政策和法律,并向领导申请让他们参加零售营销技能培训,并协助申请小额贷款。

有些人喜欢讲道理,尤其是在做错事的情况下。但是在法律面前,道理是没有那么多优势的。我们有部门内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工作规则,层层把关。因此,有一个法律部门来确保烟草买卖程序的合法和标准化,能够确保大家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目前,烟草法治建设正在积极开展,我们正在探索民主管理、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理念,这个理念已经深深扎根在每一个烟草人的心中。

是的,我们还在探索,我们还在努力,我们还在坚持,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权力,用它来保障更多人的权益。

所以,不管什么时候,法律都围绕着我们!

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篇2

各位**、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是来自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律援助在****法治理念中闪光”。

“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和*,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法律援助**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途径。据专家**,我国现有困难群体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其中包括贫困人群、失业下岗人群、残疾人、受灾人群、农民工等,可以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是每一个饱含热血、忧国忧民的.**儿女都挥之不去的心结。**社会是一曲优美的交响乐,而它的音符就是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的**和**,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的乐章才能响彻神州大地。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一项****,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确认。它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化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的**,是****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一端的砝码,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法治理念中,公*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人人生而*等,法律面前人人*等,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等,更是实现法定****上的*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不*等的现象,这种不*等需要正义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一位深受封建思想荼毒的农村妇女,在相继生育了两个女孩后,公婆吵骂,丈夫拳脚相加,身心饱受摧残的她,杀害了年仅两岁的女儿。案件侦破后,*以故意**罪对她提起**。在公*正义的价值追求下,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周密细致的**发现,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症状,经司法鉴定确认后,**从轻判处她****9年。

在****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司法救济是社会纠纷解决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的群众宁愿选择*而不选择诉讼?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别是贫困人群,更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承担高额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就可能因部分当事人采取法外处置而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20xx年9月份,9名为生计所累的下岗女工,在缺乏劳动安全保护的小作坊内发生集体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减少的症状,其中1人较重,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贫困的生活、无望的未来,让女工们和她们的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切发生于*的*召开前夕!事态紧急。一起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马上出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脑海中。果断介入,靠上服务、个别谈话、集体调解,9名女工最终获得数十万元的赔偿,使这起即将发生的集体*事件,在*召开前夕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在****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是法律援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思想都是朴素的,感情都是淳朴和率真的。古语讲,礼失求诸野。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他们所援助的每一起案件,办理的每一件事件,那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让他们铭记一辈子。这种感觉只有在和弱势群体的接触中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一直激励着法律援助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一位满怀对美好生活憧憬的女孩从莒县来临沂打工,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无情地击碎了她的梦想——**导致她脑部留下残疾,轻度痴呆。悲剧发生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肇事者依然逍遥法外。她拖着残疾的身体奔波往返于两地之间,不幸的遭遇经**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其不幸深深震动,主动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由于时间跨度长,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但是,法律援助工作者毫不气馁,通过大量工作,在人证物证前,令肇事者对援助律师的工作和**的判决心服口服,主动通过援助中心向受害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使这起长达两年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两个细节是难忘的,一是女孩的两次哭泣,身为痴呆的她,悲苦无助的脸庞上热泪横流的神情怎能让人不动容?二是后来女孩父亲前来送锦旗时,他腰上所扎的草绳,这样一个活生生的贫困者形象又怎能让人不动情?

这样的事例太多太多,这样的感人场景历历在目。当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颤抖着双手,接过近乎天文数字的108万赔偿款时,当母亲追索被歹徒**的女儿的赔偿款即将兑现时,当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接过被黑心老板拖欠的工资时,……当穷苦的百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时候,所有的一切一切,无不闪烁着****法治理念的光芒。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所能产生的社会意义,我无法用很高很深的理论去阐述它,只是想告诉大家: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时,当他们满身冤屈、失去**又无从伸张时,当他们身患残疾感到无助时,是法律援助让他们获得做人的尊严,正义的存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和*人性化的关怀!

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篇3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乃是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法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没有完成,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今天,在这里我给诸位演讲的题目是:还债于民,兑现白条——执行法官的神圣使命。

演讲者定位于“还债于民,兑现白条”的执行法官与共和国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不是普通的公务人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和国家的栋梁之才。孩提时代我曾羡慕以后能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进出法学殿堂,长大后,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国法官”。

曾记得:初为“法官”之际,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为国为民的铮铮誓言。仿佛“天降大任”于我,仿佛“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舍我其谁?坚信你只要尽心去做,就必然能开创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会排忧解纷,使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决非您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无不处在平衡之中。作为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这时候,你才会懂得,“还债于民,兑现白条”该是怎样沉重的分量。法官,在我们中国,它是一个很辛苦、很清平的职业。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要求人们能够知礼仪、明廉耻、有良知、诚实、信用、正直、不骄恣贪惰、奢侈放荡等,所有这些作为普通人应当具有的美德,法官显然更应具备。除此之外,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一些基于自己的职业要求而应具备的司法的伦理道德,而执行法官在这点上尤为突出。

曾记得:“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执行局收到一封让人既心酸又愤慨的求救信。方善林老人在信中称:“我一个古稀老人,儿子媳妇住着高楼,我却蜗居在一间屋棚里,无人管无人问,我仅靠捡垃圾勉强维持度日。现我唯一的活路只能是求助于法官,磕请你们救救我!”面对这一处在生命边缘挣扎的老人的信,我们的执行法官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院长吴大圣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并就执行工作向社会作了郑重承诺:“法律文书写得再漂亮,如果不能把它规定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那将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我们将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了兑现这一诺言消灭法律白条,推动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8月9日,时值高温酷暑,我院夏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正式开始,一张执行大网向辖区的各个角落撒开。

曾记得:在杞梓里、在许村、在王村、在街口----在歙县辽阔土地的每个角落,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在警灯闪烁、警笛长鸣中奔向各个骨头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我们的执行法官:或行进在狭窄崎岖的基根路上;或头顶盛夏烈日、身冒着39度高温、翻山跃岭;或为了等候当事人、潜伏待命;田间地头、蜈蚣岭出现了他们的身影-----艰苦的环境、玩命地工作,执行法官没有怨言,因为他们心中只有一个信念:还债于民,兑现白条!

阳光总在风雨后。正是执行法官的忘我工作,方善林老人赡养案、项守智和方守进诉毕文龙相邻通行纠纷案,程桂仙诉宋东仙损害赔偿案、胡宏柱诉章某债务纠纷案等一批“骨头”案件得以执结。执行活动,在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债务人听到消息后,或找到债权人执行和解,或到法院请求自觉履行义务。截止9月底,我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圆满结束。活动中,我院出动警力300余人次,执结各类疑难案件26件,被实施司法拘留和罚款的6人。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院执行局长此以往的执行必定优化全县的执法环境。这不仅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正是党委、政府及社会所有公民的希望所在,民心所在。我院全体执行法官正为此不懈努力,积极奋斗着,他们将努力开创歙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为饱满的热情,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很幸运能有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比赛,与大家交流我的职业情怀和感悟。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司法为民,爱岗敬业》。

20__年的6月18号,是一个令我永远难忘的日子。那一天,当面试官公布完面试成绩的那一刻,我激动万分欣喜若狂,因为历经几年的奋斗,几年的企盼,我的法官梦想已触手可及,不再遥远。20__年11月15日,我正式走进了泰山区人民法院,怀着对法律的崇敬和对法官的崇拜,开始了新的工作。从那一刻起我就不断地思索,我该怎样做才能对得起这份神圣的职业,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这份重托?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片黑暗?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你生活的岗位上?”我想,如果把整个法官群体比作一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器,那么我就是这台机器上的一颗最小的螺丝钉。这颗最小的螺丝钉虽沉默但有追求,虽渺小但能坚持;虽朴素但不简单,虽普通但不平凡。坚守信念、默默奉献,小小的螺丝钉也会散发出钻石的璀璨!司法为民,爱岗敬业,平凡的我一样能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一份自己的'贡献!

“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司法为民、爱岗敬业”,这就是我对法官这份职业的庄严承诺!在法院工作,同样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设有各种各样的岗位。但无论在哪一个岗位工作,我们都应象一颗小小的螺丝钉那样,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把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好,把一分一秒的时间抓牢,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目前我在研究室工作,我就要认真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出色地完成材料撰写工作、大力地做好我院的宣传工作。为做好这些工作,我努力学习、广于实践,尽快得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掌握法制写作知识,提高文字驾驭能力;我勤于练笔、积极主动,认真琢磨、反复修改自己所撰写的每一个稿件,力求使它们都能达到自己的能力所限,让群众喜闻乐见。我想,如果我所撰写的这些稿件,让某一些群众能增长一点点的法律知识,让某一些人民能理解法官工作的一些辛苦与无奈,让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社会上能有些许的提高,那就是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做出的一点点贡献可是,研究室的工作与审判主业相比,毕竟是一些辅助性的工作。现在审判资源紧张,也许以后会因工作需要领导要安排我到审判执行岗位工作。假如以后到审判执行岗位工作,那么我就要及时做好角色转变,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学深学透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真正以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赢得工作的主动权,争当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我还要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地处理好我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因为我深知,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人民群众就失去了精神支撑和最后依靠,自然会对司法机关失望,甚至会对党和政府失望;我还要洁身自好、自省自律,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断克服自身不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将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一个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得住灵魂的好法官。

“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司法为民、爱岗敬业”,在我的身边,就有许许多多的同事正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样的人生准则:有为了不让少年花季在铁窗中枯萎,用严父慈母般的情怀去感化的同志;有为了及时结案顾不得照顾年幼的孩子,加班到深夜的同志;有为了不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不辞辛苦奔波执行的同志;有为了审理土地纠纷,忘却委屈、踏着风尘,走在田间地头的同志“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情处寄深情”,虽然他们只是一些普普通通的政法干警,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凭着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他们每一个人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诠释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应尽职责,践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庄严承诺!

法官,一份神圣的职业!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份神圣的职业,那么,我们就应象一颗螺丝钉那样,忠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司法为民、爱岗敬业,坚守信念、默默奉献!就让我们大家一起,在庄严的国徽和天平下,彰显唯法至上的本色;在庄重法袍的映衬下,驱走威胁公平正义的恶魔;在洪亮的声声法槌中,实现党和人民的重托!

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篇5

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宗族思想占据社会的主导。

封建社会的亲尊自不必说,现今社会中,宗族家庭的思想也甚严重。人们习惯性的将自己放在很浓厚的宗族背景之中,如家庭出身,家族地位等等观念更是残留在许多人的头脑中,尤其是在农村中,这种观念更加普遍。

中国传统法律以伦理法著称,中国古代在宗法家族内部贯彻“亲亲尊尊”的伦理原则,形成了尊卑、长幼、男女等不平等的亲情伦理关系,这样的亲情伦理关系与以国家统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容易产生矛盾。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特别重视这一问题。“情法并立,互为轻重,既不以法伤情,又不以情淹法;并重情法,共同为治”即中国文明所确立的二者关系原则。在此问题上法律对亲情作出了让步,通过情法相互退让,相互回避,在冲突中实现统一。

法治在中国实施之难度,实不亚于施之印度、海地、索马里等国。

原因有种种,专挑中国社会人情问题来说。“只有一颗不近人情的心,铁面无私的性格,始能撇开私人的感情作用而维持严格之纪律,而这种铁面在中国殊不受大众欢迎。”一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已是如此。往前推两千三百年,商鞅重典治国最后只落得个五马分尸的下场,与国人不喜受制于法不无关系

中国的社会就是这样,一个事件一旦出现了农民工、保姆、卖菜大爷、大学生,他们所作所为肯定是对的,或者是迫不得已的,至少也还是可怜的;而不管其对立面是什么人,警察、城管、学校、政府,一概会被广大的民众贬至最低,他们一定是错的,一定是不道德的,因为他们是一定会与弱势群体作对的强势群体。如果不幸所谓的强势一方在事实面前是正确的,那广大老百姓也不太愿意承认,往往会说,谁知道他们还干过些什么事。

法律当然要考虑人情世故、社会良俗,然而一旦法与情面临冲突,首先应该尊重法律,用法律的规则与标准衡量与评判冲突的是非曲直。从理论上来说,法律从制定到执行的全过程都应该已经考虑了全社会所有公民的利益,它应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固也是最可靠的防波堤。

因此,我们应该在法律制定之初,争论、推动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让即将制定的法律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个人的利益,为此我们可以强烈要求并适当妥协。一旦法律获得通过,就应该坚决执行并要求所有其他人切实遵守。如果有人在此时依然借着人情的理由与法律争执时,如果有人在执行中以人情为借口人为出现偏差甚至不彻底执行,实际上挑战的就是你我等所有公民的利益。

在法与情的冲突中,出发点是人情,核心却是对自己和他人公共利益的践踏。

如果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不尽全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不要求执法必严,在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时我们选择了沉默,那么一旦有一天你的利益被侵犯,你就会发现法律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篇6

为什么要改变现在那种事事讲人情,处处找关系的思想观念,提倡法治核心价值

中国的法治道路一直不容易走,原因有很多,有思想层面的,有制度层面的。制度上的不足在往后的发展中会不断进步。我认为要实现法治就不能有人情,要实现法治社会的艰巨目标,执法者必须要铁面无私,无视任何求情,应当追求公正。

中国一直以来人情关系思想占据社会的主导,现今社会中,人情关系思想也甚严重。人们习惯性的将自己放在很浓厚的关系背景之中,如家庭出身,家族地位等等观念更是残留在许多人的头脑中,尤其是在有权势的人之中,这种观念更加普遍。一直以来,人们把这种关系的不当理解作为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标准和筹码,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它的消极影响。

如亲属间的利用职权走后门等等,都与社会法治精神背道而驰,这种行为势必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破坏,而且在社会上并不鲜见。中国人喜欢讲人情,人情是什么?依我的初浅的理解,人情不外乎两种,一种就是刚才所讲的人情关系,一种则是建立在金钱利益关系上的人际关系。当一种利益直接支配着他们,或者一些世俗的观念支配着他们的时候,往往会让这两种支配超乎法律的界线,对社会的法治道路设下了难以跨越的障碍。

因而,一旦法律参入了人情关系的成分,法治就会受到破坏,人们的法治观念便会淡泊,渐渐减小对法律的畏惧,甚至不尊重法律,视法如无,法治就会失去它的威严与效力。就比如甲与乙的违章行为完全一致,而甲因为有权势通过人情关系受到了轻罚,乙因为找不到人情关系受到了重罚,这是完完全全的人治,是一种倒退。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谈及法治,法律成了执法者手中的橡皮泥,而执法者背后就是违法者的猖狂,他想怎么捏就怎么捏。这时法治相对人的行为则处于一种不定状态:轻罚或重罚,取决定因素的是违法者的人情关系的大小,这就可能迫使相关人去跑关系,而最后是否轻罚,就决定于谁的关系好、谁的送礼重,在此没有法律一点事,法律成了一个稻草人,成了一个摆设!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与特定身份、地位的人建立人情关系网络,从而使人情与经济、政治、权力等交织在一起而更加复杂化。在诉讼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因为权力关系或人情关系而影响法官公正裁决的“人情案”、“关系案”这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所以,要想尽快实现中国的法治建设,人们思想上的转变势在必行的,只有人们能做到都能以法律为权力和义务的准绳,那法治社会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然法律观念的加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工作,尤其是法律观念和知识的普及工作。现在很多公民对法律一无所知,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所以对人们的法律思想工作一定要加大力度。同时,执法人员务必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起努力把中国法治道路上的障碍清除,建设一个真正依法治国的国度。

关于情与法的演讲稿篇7

从小,妈妈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错事没关系,但要能知错就改。如果一错再错,长大了就会犯大错,还会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听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妈妈对我说过的话,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时间我和妈妈一起看了电视剧《杜鹃的女儿》,讲的是一个被人收养的孩子,为了要独占养母的爱,竟把养母的亲手女儿故意弄丢了。在以后十几年的时光里,她为了让养母找不到亲生女儿,想尽办法,做了更多的错事和坏事,但当养母找到了亲生女儿时,一切真相大白,这位养女最后因为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我看完这个电视剧时,我就对妈妈说:“我最讨厌这个人了,她老是做坏事,还以为别人不会知道!”其实当她当做第一件坏事的时候,如果能及时向养母承认错误,就不会一错再错,直到后来坐牢为止。

还有一件事对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妈妈表弟的妻子在骑电瓶车时被汽车撞倒了,当场死亡,但驾驶员却逃跑了。不过,交警们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来肇事司机是一个山东人,他什么都不懂,以为只要逃跑就没事了。后来我听妈妈说,其实他这样逃跑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本来他不逃跑的话,可以直接报警,并且等待保险公司来现场拍照取证,便于赔偿。但他这一跑,保险公司没了现场取证,表舅家就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对于这个司机来说,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点法,就不会逃跑了,也就不会给表舅家造成更大的伤害。

所以,作为一个孩子,要从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法律、法令、条例等的总称“——这是”法“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打小就知道这个”法‘,可如今小学快毕业了,还不知道“法”具体是什么概念。《新华字典》里的解释对于广大群众们来说过于模糊、抽象

对我们而言,最熟悉的莫过于交通法则了,常听大人们说’某某某又醉酒驾驶了,某某某因为急,没看红绿灯,撞到行人了,某某某开车没系保险带,被罚款了……‘可还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该停车的路边停车、闯红灯、醉酒驾驶……我迷茫了,为什么有些人明知道法,却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知道了我们儿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的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家长、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包括对学生罚抄诗词、课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从此,我学会了保护自己并不侵犯他人的尊严。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自从颁出了《禁酒法》,平时亲友相聚时喜欢小饮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开车不喝酒,饮酒不开车”来行事,别看亲友们说少喝一口查不出来,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说了,法虽然约束了自己,但也给大家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活中,其实处处都有法的影子,也许,就在你不经意时,就动用了法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如购买了伪劣商品,可拨打12315到消费者协会,维护自身权益。受人恐吓,打110,能够保护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杀、抢、强、夺、偷之外,还应该更知法、更懂法。法律,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认识、认知。法是无比尊严的,无比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学生,就应该遵守校规;你是工人,就应该服从指挥;你是医生,就应该按规定行医……只有法治,才能建设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园。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法神圣的尊严,维,护世界的和平。让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尽我们所尽的一份微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