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事故应急预案6篇

时间:2024-02-10 作者:Surplus

人们了解如何完成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吗,人们在碰到某些险恶情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下面是团团范文网 小编为您分享的建筑事故应急预案6篇,感谢您的参阅。

建筑事故应急预案6篇

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篇1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吸烟、火种、明火作业。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办公、生产作业、休息区域、油料存放区。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五五制”、灭火器材、消防水源。

应急计划:每年一次。

应急准备和响应物资: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灭火器材。

一、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部人员按每3个月进行一次按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3个月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负责对消防措施的检查指导。

3、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1)加强对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机关要配齐、配全灭火器。消防栓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试,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2)保卫人员每月检查—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栓检查和测试以保持良好状态。

二、应急响应

1、为了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入口标志牌,按总人员组建义务防火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承担,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项目经理为现场总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负责现场扑救工作,各专业各负其责。

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联系就近医院,将伤员外送或就地护理。重点防火部位:油漆仓库应设在有充足水源、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3.5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在施工过程中,如电线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禁止使用水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使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项目部火灾处理程序

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能够听到或协助扑救,同时通知施工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第一发现人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描述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围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辆。

1.发生火情后,第一发现人负责断电,杨仁俊负责水源,戴柏春组织各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防触心事故发生。

2.火灾发生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杨仁俊准备部分毛巾,湿润后蒙在抢救人员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准备同样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被烧人员救出后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净水冲洗一下被烧部位,将污物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

3.火灾事故后,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篇2

1、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1.1配电线路、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和高、低压开关电器等电气装置引起火灾爆炸。

1.2电力电容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等引起火灾爆炸。

1.3雷电、寄生静电、电磁感应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

1.4归纳起来,电气装置异常状态下的危险温度和各种电火花及电孤是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直接原因。

2、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现象

2.1电气短路。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电流增大为正常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温度急剧上升;如果温度达到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由于击穿、老化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绝缘破坏都可能构成短路,引起火灾爆炸。

2.2接触不良。接触部位是电路的薄弱环节,是产生危险温度的主要部位之一,不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牢、焊接不良或接头处夹有杂物,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松动,可开闭的触头和滑动接触处没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或表面粗糙不平等,均可能增大接触电阻,产生危险温度,特别是铜导体与铝导体的连接处,很容易构成引燃源,造成打火放电,引起火灾爆炸。

2.3过载。过载势必造成电流过大,导致过热,设计线路或选用电气设备时没有考虑足够的裕量,或使用中接用过多的负荷或某些负荷连续运行时间太长或起动过于频繁,或三相线路缺相运行,均可能导致线路或设备过载。

2.4铁芯过热。电动机、变压器、接触器等带有铁芯的电气设备,由于铁芯短路(片间绝缘破坏),或线圈电压过高,或通电后铁芯不能吸合都将造成铁芯过热并产生危险温度。

2.5漏电。漏电电流一般不大,不能促使线路熔丝动作,如漏电电流沿线路比较均匀地分布,则发热量分散,火灾危险性不大;但当漏电电流集中在某一点时,可能引起比较严重的局部发热,引燃成灾。

2.6散热不良。各种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安装时都考虑有一定的散热、通风措施,如果这些措施遭到破坏,如散热油管堵塞、通风道堵塞、安装位置不当、环境温度过高或距离外界热源太近,均可能导致电气设备过热。

2.7机械故障。对于带有电动机的设备,如果被卡死或轴承损坏,造成堵转或负载转矩过大,都将造成电动机过热。

2.8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电炉、电热器和照明灯具的工作温度较高,如电炉丝的温度高达800℃;白炽灯丝温度高达20xx~3000℃,40w灯泡表面温度约50~60℃、100w者约170~220℃、200w者约170~300℃;高压水银灯泡表面温度与白炽灯相近,400w者约150~250℃;1000w碘钨灯表面温度高达500~800℃,如果这些发热元件紧贴在可燃物上或离可燃物太近,极易引燃成灾。

2.9电火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大量电火花将汇集成电弧。电火花的温度很高,特别是电弧,温度高达6000℃,因此,电火花和电弧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

2.10一些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正常操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火花;如刀开关、断路器、接触器、控制器接通和断开线路时会产生电火花;直流电机的电刷与换向器的滑动接触处、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的电刷与滑环的滑动接触处也会产生电火花;切断感性电路时,断口处将产生比较强烈的电火花或电弧;其火花能量较大,危险性也较大。

2.11雷电放电可产生强烈的电弧。直接雷电可产生20xx0℃的电弧,引燃危险性极大,随着雷击发生的二次放电的引燃危险性也很大,雷电冲击过电压击穿电气设备的绝缘构成短路也有很大的引燃危险。

2.12工艺过程中或人员行动过程中所产生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固体静电电压可高达20多万伏,液体和粉体静电可达数万伏,气体和蒸汽静电可达1万多伏,人体静电也可达1万多伏,静电电压很高,容易发生放电,在爆炸危险环境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因素。

2.13多油断路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充油套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等电气设备可能发生爆炸;当电气设备周围有爆炸性混合物时,在危险温度或电火花的激发下可能发生空间爆炸;充油设备的绝缘油在高温电弧作用下气化和分解,喷出大量油雾和可燃气体,也可能发生空间爆炸;发电机的氢冷装置漏气,或酸性蓄电池排出氢气等,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物,也能发生空间爆炸。

3、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危害性

3.1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建筑物倒塌,生产中断。

3.2电气设备发生燃烧爆炸,还会引发连环性的物理、化学爆炸。

3.3在不同的工艺生产区域,发生的爆炸性质也不同,如高炉炉顶设备、煤气系统除尘设备、喷煤制粉设备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4、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1对控制室、开关室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缝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4.2电缆竖井应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3电缆隧道、夹层等处要定期检查清理,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4.4厂房内敷设的电缆要组织分区负责,并定期清扫积灰、积粉;经过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和燃油、透平油管道、阀门附近的电缆要尽可能布置远一些,并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4.5新扩建工程设计应有完善的电缆防火措施,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

4.6对于新建、扩建的300mw及以上机组,应使用阻燃电缆,否则重要回路应采用耐火电缆。

4.7在配电装置中合理配置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保护电器,对线路和用电设备的过载、短路和漏电进行可靠的保护。

4.8在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周围,尤其在使用电焊机的场所不准堆放易燃物和腐蚀介质。

4.9在电气设备(包括线路)的绝缘检查,保证相与相间和相与地间有符合要求的良好绝缘,防止可能出现的电火闪烁。

4.10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压器、配电室等处禁止烟火,并配置绝缘灭火器材。

4.11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其保护范围应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4.12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性能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4.13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磁力启动器,而不应先操作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4.14切断电源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4.15剪断电源时,不同相电位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切断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4.16凡进入生产区域的电器设备必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日期。无产地、无品牌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4.17所有开关的保险丝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大代小,不得以铁丝、铜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

4.18停电。发生事故停电,立即报告生产调度,确定停电范围,若故障在车间范围内,应立即组织抢修:

4.18.1停电范围在全厂,厂调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厂应立即组织抢修,若故障在厂范围内,各岗位按相应应急程序处理;

4.18.2停电范围在全公司,应与总调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各岗位按相应应急程序处理;

4.18.3停电后应迅速弄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要撤离人员,严防冒险作业,使事故扩大;

4.18.4事故处理后送电,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9突然停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急预案:

4.19.1停电后立即保存系统程序;

4.19.2按程序将所有模板电源关闭;

4.19.3将监控画面退出,随后按安全程序关闭。

4.20电气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事故点电源,并按火灾应急程序处理,灭火时应严格遵守电气火灾灭火规程。

4.21电气火灾、爆炸事故的火源扑灭后必须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送电的方式查找故障点,确认故障彻底排除后,方可联系送电。

4.22厂各区域设备或照明设施一旦发生着火事故,着火较大不好立即控制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2.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告,高炉车间和除尘喷煤车间可先向车间值班室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迅速切断电源;

4.22.2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上级部门报告,迅速通知各专业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并视情况及时通知医院、消防、事故地点区域内各相关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并发出相应休风停机指令,下达应急救援预处置指令;

4.22.3发生事故的区域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事故区域内各相关方采取应急措施,区域负责人立即组织查找事故点及事故原因,组织对现场受伤人员抢救,清点现场人数,设立临时警戒线,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相关单位也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抢险、救援,并清点本单位在事故现场可能受伤的人数;

4.22.4指挥部各成员接到通知后,按对口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应请求上级支援;

4.22.5通讯联络中心设在厂调度室,负责信息传递、指挥、联络及对外信息发布;

4.22.6安全生产技术科到达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视事故控制情况,做出停产决定,并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4.22.7治安队到达现场后,设置警戒区,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配合事故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人数清点;

4.22.8医疗救护队到现场后,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救护伤员,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22.9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化;

4.22.10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4.22.10.1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事故发生车间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4.22.10.2在设备副厂长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事故发生车间、设备维修单位(二建公司)参加的抢修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4.22.11火情较小时,发现人员采用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并向生产调度汇报。如火情难以控制,立即拔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并向安全生产技术科、生产副厂长汇报,应急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派专人接应消防车。

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一、应急事项:

为了使险情及时得到控制,降低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上报程序:

发生通信中断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组长,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三、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组长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组长,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同时安全责任负责人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5.1.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1.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3、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5.4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9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7.4资金保障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培训演练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或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上报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向我局及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和填写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必须在24小时内将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

(三)事故发生后,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全面停工,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标志,拍照或录像等。

二、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减少损失、抢险第一、大局为重的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和有关救援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确定救援方案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抢救人员,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开展自救、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争取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事故调查

1、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四级重大事故,由市建工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死亡2人的,根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建规[2004]63号文规定,由市建工局上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组织调查,我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及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明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处罚

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处罚执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工程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有关规定。

三、其它

本市各建筑安装施工(一、二级资质)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必须制定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组织和配备人员、设备,还要定期组织演练。

建筑事故应急预案篇6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因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等伤亡事故(含施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突发事故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

(略)

三、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注:发生突发事件的成员单位,其总经理追加为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追加为组员;

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追加为组员。

四、公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分公司)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报等报告集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决定或请示是否起动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部,电话:

五、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1、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2、由突发事件所在单位负责调动本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技术力量及相邻可依托的救援力量;

3、检查项目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及工作情况;

4、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

六、项目部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项目经理、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等组成。

七、建立项目部、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级之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八、项目部应建立突发事件抢险小组,除管理人员外,尚应有5—10名兼职抢险人员。

1、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各种应急预案,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防护、人员抢救、疏散知识、分辨抢险物资的种类等;

2、当遇到不同事件时,能及时组织特种抢险人员、设备、物资(或供应渠道、地点),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3、建立当地消防队、治安队、环境部门、医疗部门及其他协作部门的联络渠道;

4、组织抢险队员进行消防器材、防毒器材、攀登工具的正确使用练习,防止误用;

5、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危险品、洪水、台风等各种危害性事物的特性;

6、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演练中的不足之处,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九、处置措施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即到位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警,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或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2、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即现场抢救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采取应急的措施如下:

(1)、现场抢救组由杜德明负责,职责为:

①疏散事发现场的周围人员,营救事发现场尚未脱险人员;

②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事发现场的秩序,疏散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xxx负责,职责为:

①指导施工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抢险、排险;

②组织有关专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

(3)、事故善后处理组由xxx负责,职责为:

①保持与上级的联系,使其能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②组织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③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④做好机要保密及对外宣传工作;

⑤做好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各小组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应及时将最新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