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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1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是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讲话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党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2
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继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艘航船顺利前行。我们之所以能创造发展的奇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正确地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历史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必须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面对法治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环境,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潮中的重头戏,其产生的目的正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下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将不断开创新局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全国上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无论是文章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基础性、保障性,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因此,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党员,我要以这句话为行为的准绳,时刻提醒自己,新法纪,守规矩,从自己做起。
要做到遵纪守法,就要把多加强自我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懂法。在学会的基础上,再来做到如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遵纪守法。
只有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稳定、社会才安宁,祖国的历史才能得到进步。也只有遵纪守法,社会才能和谐,家庭才能和睦,生活才能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
因此,遵纪守法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无论在工作上、生活上,都严格遵守纪律、法规,认真严格的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自身,时时自重、自省、自警,对自己的言行要高标准严要求,做一名合格公民、合格党员。
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国人民一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断努力。时代在不断的进步,每个时代都拥有着不同的特点,在新时代下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而一成不变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社会快速的发展。新时代会出现新问题和新挑战,所以,国家在实行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新时代的特点和实行原有法律时遇到的问题而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家规是维护家庭和睦的基础,法律是国维持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王安石的《周公》中有这样一句话: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因此,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法律法规就像一把尺子,让党员干部日常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始终坚持打铁还是自身硬的态度,要利用好法律法规这把尺子,正衣冠,拂尘埃,时刻鞭策自己,时刻警醒自己。党员干部拥有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信任,这些信任应该让他们更清楚肩膀上责任的重量,不仅要做到执纪执法相统一,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做到零容忍,廉洁执法从政,更要在政治立场上坚定立场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坚定党的四个信念,坚决守牢自己的法律底线,在保持一颗公正的心的同时,还要懂得持之以恒。
同时,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应该在工作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自身法律素养,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到日常的思想和行为中,从而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面对诱惑时坚定原则、捍卫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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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3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4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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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5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笔者认为,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法治不但要有广度深度力度硬度,还更应有温度,只有充满了温度的法治,才能让人民无法不爱。法治从人民中来,须做到立法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所盼,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坚强后盾。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无论是经济、教育、交易,还是健康、医疗、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法治从人民中来,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关注人民、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的集中体现,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为公立法方能为民所爱。法治到人民中去,须做到执法有温度。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或轻或重地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违法则必究。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的,如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等,然而,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只有先做到了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为民执法方能为民所爱。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有温度的法治,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然会让人民无法不爱。
党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6
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国人民一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断努力。时代在不断的进步,每个时代都拥有着不同的特点,在新时代下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而一成不变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社会快速的发展。新时代会出现新问题和新挑战,所以,国家在实行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新时代的特点和实行原有法律时遇到的问题而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家规是维护家庭和睦的基础,法律是国维持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王安石的《周公》中有这样一句话: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因此,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法律法规就像一把尺子,让党员干部日常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始终坚持打铁还是自身硬的态度,要利用好法律法规这把尺子,正衣冠,拂尘埃,时刻鞭策自己,时刻警醒自己。党员干部拥有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信任,这些信任应该让他们更清楚肩膀上责任的重量,不仅要做到执纪执法相统一,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做到零容忍,廉洁执法从政,更要在政治立场上坚定立场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坚定党的四个信念,坚决守牢自己的法律底线,在保持一颗公正的心的同时,还要懂得持之以恒。
同时,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应该在工作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自身法律素养,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到日常的思想和行为中,从而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面对诱惑时坚定原则、捍卫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