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合同推荐7篇

时间:2025-07-25 作者:Br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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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合同推荐7篇

水泥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工程项目砂石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

三、运费结算

按每个运输总造价的70%付取工程,其余工程款待运输完成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2、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3、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4个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水泥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xx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起止点:

九嶷xx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交货与验收:

1、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xx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xx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xx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____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发票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xx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合同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2支付方式:

4.3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4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5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2573-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水泥合同篇4

采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方(乙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20xx年6月 8日

第一条、材料名称要普通硅酸盐水泥。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中采购方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不得有破包。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3天、和28天强度检验报告。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计袋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采购方可随时任意取20袋进行数量抽检,每袋水泥净含量50公斤,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3 ‰ ;若抽检重量不够,必须等比例补齐所有已供数量的差额。

2、质量验收: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 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标的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实际收到的合格水泥数量结算价款,每月25号结算一次,次月7号支付货款的 100 %, 供应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提供强度检验报告,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采购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

2、供应方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方见发票付款。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政策执行。如因供应方发票开具不及时而影响供应方回收工程款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供应方承担。如供应方向采购方出具虚非正规发票,除按规定要求和时间

及时更换外,并根据发票金额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若供应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法有效发票,供应方向采购方上交与发票等额的罚款,全部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3、材料进场后立即验收入库,每月25号双方对帐,材料供完后15天内双方把帐对清,供应方不按月对帐或材料供完后逾期不对帐,采购方将不再予以结帐,以采购方的帐目为准,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若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发生其它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采购方无保管义务。如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全额赔偿和承担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所带来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购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五份,采购方四份,供应方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方承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得调价。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及卸车费。

2、根据采购方物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开具的标准材料收据必须经三人以上(项目材料人员、项目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材料员)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3、双方商定,供应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采购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4、采购方项目经理为采购方驻工地代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工期的事务必须经采购方代表初审并经采购方公司预结算部确认后方为有效。

5、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使采购方无法正常支付材料款的,供应方应予以充分的谅解。

采购方(章):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供应方(章): xxxxx有限公司 xxxxx分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 址:

水泥合同篇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_______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水泥合同篇6

卖方:(下称甲方)____地址:____电话:____联系人:____

买方: (下称乙方)____地址:____电话:____联系人: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水泥购销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

说明:

1、当市场上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调整。

2、结算价格含运费,含普通发票税。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第三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1、交货时间:

甲方把水泥运抵乙方林明根基坑支护工程工地,结算价格含运杂费。

第四条计量标准

以甲方运输单据的数量为准;乙方可抽检复磅(地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若双方磅差数量在±3‰以内,属于正常,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甲方运输单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磅差超过±3‰,则须经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第三方地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误差量小方的过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误差量大一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

1、水泥的质量验收以甲方生产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批水泥的质量检验报告。

2、双方在发货/交货时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乙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甲乙双方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款的结算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止,以实际发生的货款凭证为依据。

2、为方便合作,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月结30天的付款信用期。乙方于次月15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前将上月货款清单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核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须于次月30号前支付货款。乙方保证在上述期限内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上的金额支付所有的货款,乙方需对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而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负责。

3、结算收款须由甲方财务人员或甲方指定的人员与乙方办理结算收款手续,其它人员不得结算收款。如乙方对其他人员办理了甲方货款的结算和付款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特约条款(一)关于付款

1、乙方以票据(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应将票据直接交付给甲方,票据的收款人栏必须填写甲方全称;若属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被背书人也必须填写甲方全称。

2、若乙方委托第三方付款或接受第三方委托付款,须向甲方提供由委托、受托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委托付款证明。 (二)关于发票3、此单价不含税。 (三)关于货物签收

4、合同签订后交货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代表乙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公司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以后乙方签收人员若有变更,乙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交付时发生转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格进行调整时,可以使用"价格调整确认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甲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若有不符合合同约定者,如乙方同意使用的,应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应视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2、由甲方代办运输的,若货物错发到货地点,则甲方除应负责运货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需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和运费,则应从违约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且甲方有权从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停止向乙方供货,直至乙方还清欠款。乙方欠款付清后双方协商是否继续按原合同执行或重新签署合同。

2、乙方如错误指示到货地点,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的,应当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应当在事发后72小时内通知对方,经查证属实的,方可免除其不履行部份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管辖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未实际执行,或在履行过程中有连续三个月未执行者,则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项,如需另做补充合同(协议),则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规定品牌规格相符的国标货物。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产品 两 年内免费保修。质保期内,若产品因自身或非人为损坏因素引起故障,乙方将免费予以维护/维修。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20xx年11月25号前免费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泰州市十里甸宁通高速公路管理处 收货人:张志斌 18637928666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 专业运输 ,由 乙方 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 包装标准:厂家原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第七条 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无

第八条 发货要求:乙方发货时需附有送货清单、产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报验资料,交给甲方收货人签收。

第九条 验收标准:验收以产品自带的说明书中描述的参数和功能,及合同内标注的技术指标作为验收标准。对于验收不合格之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或退货。

第十条 安装调试:乙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在卸车,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要提供合同全额普通发票。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均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和进度而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如因产品侵权而引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货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供方违约金。

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每逾期一天按未到货物部分的千分之三支付需方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遭遇战争、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一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